一、全力保障防疫物资 (一)加强防疫物资保供 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市外采购防疫物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零售药店市外采购紧缺防疫防控产品面向本地销售,根据采购销售情况给予补贴。 对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对区内企业技改扩能,增产转产防疫物资的,纳入区级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并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 (三)支持防疫项目攻关 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药物研制、检测试剂和设备、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和高校院所,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防疫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加大、加快防疫抗疫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投入,对按产业部门引导时限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复业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引导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条件、安全复工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防疫资金补助。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鼓励水、电、气、网络经营企业针对区内企业量身定制“一户一策”,利用直购电交易及富余电量消纳等优惠政策降低用能成本,提供降低能耗分析方案等增值服务。 全面落实市级关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90%结算的优惠政策。 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的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50万元。 对暂时陷入困难、列入成长培育库的中小企业,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2、3月份全免,4、5月份减半。 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按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部分的15%,给予业主财政补贴。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七)给予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应确保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在疫情防控期间经报备同意,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单笔最高300万元。 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减免部分予以财政补贴。 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银政合作资源倾斜。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对经备案向区内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九)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企业,区级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下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区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 对列入园区或产业部门培育发展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担保融资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十)给予税收支持 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减征或免征。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申请调整定额。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降低用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费困难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鼓励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最高2500元/人给予补贴。 (十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搭建人力资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代招代聘服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招用工服务,最高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贴。 五、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十三)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开展同城互买“温江造”产品,按年交易额的0.5%,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奖励。 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无接触配送等,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十四)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十五)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会审等方式,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和流程。 推动实现“网上办、就近办、预约办”,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 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抗疫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从区防疫抗疫应急管理物资中按成本价尽力调配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防疫抗疫指导。 (十六)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防疫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公示公告、宣传解读、咨询辅导。 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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