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额
2025年,全省拟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基地项目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工作室项目。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国家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1个。
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推荐国家级工作室候选项目领办人为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已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带头人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属地人社、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级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三)项目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四)项目确定。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研究确定,并按要求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审议。
四、经费支持
对确定为国家级基地项目和国家级工作室项目的,中央财政分别按照300-700万元/个和10-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基地:推荐函(纸质盖章)、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2,一式4份、PDF电子文档)、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见附件3、Excel表格)。
(二)国家级工作室:推荐函(纸质盖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4,一式4份、PDF电子文档)、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自评表(见附件5,Excel表格)。
各地各部门请于8月31日18: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PDF以及Word和Excel版本)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邮箱,一经报送不得更改,逾期发送的视为未申报。纸质版(4份)邮寄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表格盖章位置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涉密领域项目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报送,申报工作的计算机操作、数据存储等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将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所在单位应对涉密(敏)人员材料进行脱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董千海(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 话:028-86110567
电子邮箱:scrszj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财政厅
联系人:张晓亮(社会保障处)
电 话:028-86725807
电子邮箱:772733593@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附件:
1.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自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