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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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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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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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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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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市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经信智能函〔2026〕410号)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商)。现就我市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全市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
    二、服务商条件(部分条件,详见附件3)
    1.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行为。
    2.建立稳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队,原则上直接从事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相关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3.掌握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与应用模式,能够识别用户人工智能应用核心需求;具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必需的场所、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规范服务流程,形成完整可用、标准的服务手册或文档。
    4.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年限在3年及以上,原则上近3年内至少完成30项服务案例;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年限在3年以下,原则上至少完成10项服务案例。
    三、重点任务
    (一)摸排建立全市服务商资源池。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组织符合条件主体填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参考《成都市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成办发〔2026〕19号)重点任务分工,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组织相关服务商向所在辖区申报。
    (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四、报送材料清单
    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电子版本+盖章扫描PDF版本。
    1.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由服务商对照附件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填报。并按照佐证资料要求,准备全套佐证材料,与服务商档案一并报送。
    2.附件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由服务商和服务团牵头单位填报,各区(市)县汇总后统一报送。
    3.附件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由服务团牵头单位填报,各区(市)县汇总后统一报送;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五、工作安排
    (一)报送资源池信息。各企业于2026年10月26日17点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6年10月30日17点前将附件1、2及佐证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组建应用服务团。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
    附件:
    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严老师028-61884670,市科技局石老师028-61881732)
    附件: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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