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33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工信部最新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我厅将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工作程序
(一)新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二)现有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做好本地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最新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把控推荐企业(园区)的质量,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其中,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地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做好持续跟踪指导,充分利用“天府绿惠贷”等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验证应用和改造升级。
(三)本次申报工作我厅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可随时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人:环资处章庆钢 028-86264871
附件:1.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2.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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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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