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中小企业〔2025〕13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5〕4号),决定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多创新项目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实现“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的目标,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主题
创客中国·创业天府。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1.全省总决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
联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专题赛预选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有关单位、服务机构。
(二)大赛组委会。
设立大赛组委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有关承办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执行等。各预选赛设立预选赛组委会,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预选赛筹备、协调、实施和保障。
四、赛事设置
大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比赛,设置预选赛、选拔赛、省决赛等环节,采取“‘8+4’现场路演和答辩(即参赛项目陈述时间8分钟,评委问答时间4分钟)、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公开透明、逐级遴选产生获奖项目。
(一)预选赛。7月下旬举办,按企业组和创客组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产业领域内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项目,设有“专精特新”“医疗健康--医药健康专场”“医疗健康--数据赋能专场”“航空航天”“软件和信息化”等专题预选赛。企业和创客登录大赛官网报名预选赛。专题预选赛组委会对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初评后,视情况分专题通知入围项目参加预选赛路演。
(二)选拔赛。8月下旬举办,经预选赛推荐的项目,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进行网络直播选拔,择优递进评选出全省50强备选项目。经相关项目核实及公示后,确定全省50强项目(企业组35强、创客组15强),按照项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省决赛路演项目(企业组35名、创客组15名)。
(三)省决赛。9月上旬在成都举办。按照全国总决赛相关要求,向“创客中国”大赛组委会推荐省决赛优秀项目(数量待定)进入“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强、创客组100强和全国企业组50强、创客组10强角逐。全国总决赛将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条件
(一)企业组。
1.在四川省内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高校、科研团队均可参赛,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截止到报名当天,报名参赛项目所属的个人或团队已创立企业的,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4.以团队形式报名时,团队应包含1名负责人,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7人;
5.参赛人员姓名及数量在报名时确定,以报名时上传承诺书签署的为准,后续不得更改。
往届获得“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同一企业报名参赛项目不超过3个。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四川省赛、国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入围全国企业组500强或创客组100的项目不得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赛报名
自愿参赛且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创客注册登录大赛官网(*** /> 七、奖项设置
(一)省决赛奖项。
根据省决赛成绩依次确定奖项,企业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胜奖10名,创客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4名。
(二)预选赛奖项。
各预选赛举办单位按企业组、创客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
八、扶持措施
(一)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激励。
1.对在“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2.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是指通过“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比赛,推荐晋级全国总决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项目。
(二)重点培育政策。
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项认定条件之一。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中,认定条件(四)“创新能力指标”的直通条件。
5.对符合条件的获全省决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范畴。
(三)金融扶持政策。
6.对获得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及创客,通过“天府信用通”“天府融通”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运用央行再贷款发放“支小惠商贷”。
7.全省50强项目纳入《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需求库》,进一步提供项目展示、推介等支持服务,促进投融资对接。
(四)上下游企业对接。
8.对有需求的全省50强项目,提供“税收大数据健康体检”服务。税务部门通过对获奖企业已掌握税收大数据的深度、全面分析,为其提供基础数据概览、风险数据分析、历史数据轨迹、信用数据提醒、财务数据挖掘等方面的健康体检分析,帮助其降低涉税风险。
(五)公共服务支持。
9.全省50强项目优先参加各类公共服务活动。
(六)宣传推介。
10.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可获得大赛合作媒体的专题报道和推介。
(七)其他支持。
11.预选赛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应支持。
更多支持措施持续更新中,后续将在大赛官网发布。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预选赛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报名参赛;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为参赛项目提供支持和公益服务;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赛事影响力。
(二)专题赛预选赛举办单位要按照赛事计划(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预选赛。各预选赛组委会需组织不少于40个项目报名,承办单位对所有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及组织专家初评后,通知进入路演的项目参赛。进入路演的企业组和创客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预选赛路演后‘推荐项目名额’+3”(详见附件1“推荐项目数量”栏目)。完成预选赛后,于8月2日前以预选赛组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向大赛组委会报送预选赛项目推荐名单(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项目数量”栏目,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
十、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薛菲 邹求(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
廖玉群(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028-86262785 028-86260253
联系邮箱:cktianfumaker@163.com
(二)各预选赛组委会。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联系电话”栏
(三)大赛官网技术支持。
联系人:任兰青
联系电话:18782990401
附件:
1.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信息表
2.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项目推荐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7月7日
附件列表>>
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