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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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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集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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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20
  • 来源:宣传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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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办〔20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府办发〔2024〕75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我委拟公开征集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明确的六大重点方向,聚焦重庆市“6+3”未来产业重点方向。
    二、征集内容
    (一)未来产业企业。聚焦未来产业细分赛道开展技术研发或产业化布局,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和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
    (二)未来产业产品。运用前沿技术研发生产,具有创新性、引领性,能满足未来需求的已上市产品。
    (三)未来产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市场潜力的未来产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应用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四)未来产业平台。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创业孵化等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综合体等。
    (五)未来产业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标准等;以及国际、国内、行业首创的新技术。
    (六)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可提供技术验证或试点示范,有利于推动前沿技术、产品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
    三、征集要求
    (一)报送单位须为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无违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法人单位。
    (二)填报内容需满足原创、真实、完整、有效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征集系统”(网址:*** />    该征集为常态化征集,系统长期保持开放,首次征集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各单位于每年1月31日之前更新上一年度有关数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深入摸排梳理辖区未来产业发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根据征集情况建立未来产业培育库,并从培育库中选择应用成果突出、市场辨识度和竞争力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企业、产品、场景等,在政策、资金、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委业务咨询
    联系人:晏鹏森;联系电话:023—63895507。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郭丽丽;联系电话:1508690501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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