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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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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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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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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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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企业创新主体育苗造林计划,加大科技型企业、高精尖特企业培育力度,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参照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技术科牵头起草,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通过公文形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建议,在采纳了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办法》通过专家论证,经市科技和人才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4条。
    第一章总则,第1至6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相关主体及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推荐单位推荐职责,推荐单位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条件,第7至9条。明确了项目申报企业条件、项目申报条件和不支持对象。项目申报企业须获得有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为自主研发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与较大市场容量。不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社会、环保或安全有不利影响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技改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第三章申请、受理与支持方式,第10至13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推荐、支持方式、后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创新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包括技术创新成果后补助、贷款贴息,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支出。“技术创新成果后补助”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14至18条。明确了项目评审和公示等相关程序,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成熟性、风险性以及市场推广情况、市场前景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投资是否合理等内容。
    第五章管理及监督,第19至22条。明确了创新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及监督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处理方式,凡存在相关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创新资金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23至24条。明确《办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0830—895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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