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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