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和管理机制,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修订《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要求,结合泸州市科技创新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通过公文形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建议,在采纳了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办法》通过专家论证,经市科技和人才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文件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新近出台的相关成果转化政策,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管理,支持范围、条件及标准,项目申报及立项实施,资金管理,附则等六章共26条。
(一)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实施的政策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要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类型以及在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
(二)项目管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部门(市科技和人才局)和资金管理部门(市财政局)职能职责,以及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挖掘、组织申报工作职责,明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支持范围、条件及标准。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和绿色建材等重点工业产业成果转化,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提升发展。支持成果突出实效性,所转化的科技成果为近5年内(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8年)企业自主研发、委托或合作开发、购买引进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标准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科技成果经企业在泸州转化应用后,根据项目成果技术水平、投入转化资金、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专家评审、考察后综合评分,重点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补助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成效、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专家评审、考察后综合评分,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及立项实施。明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支持项目范围、申报时间和要求,明确项目申报所要求提交的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明确了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保证《办法》落实实施见效。
(五)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强化绩效监控、管理和评价。
(六)附则。明确《办法》负责解释单位为由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有效期5年。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0830—8950535;
泸州市财政局0830-23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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