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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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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08
  • 来源:商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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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府办发〔201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成都市新都区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加快推进新都区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新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按照“融入中心城区、树立行业品牌、示范全市”的定位,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发展医疗服务、护理康复、养生保健、健康管理及相关产业,发展一批健康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健康服务人才,打造一批健康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不断扩大健康服务消费规模、优化健康服务消费环境、提高健康服务消费质量,融入成都市建设全国中医药服务标杆城市、医养融合示范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业中心城市,推进“健康新都”建设。
二、重点领域与任务
(一)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促进全区医疗质量规范化和标准化;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强化1 8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以人文医院建设为突破口,在全区深入开展人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实施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区、镇、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局)
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完善和落实非公立医院发展优惠政策,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服务准入、执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优惠政策。引导非公立医院向专科化、差异化、规模化和高端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制、并购、合资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探索制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实施办法。2022年前,力争引入1-2家社会资本参与的精神病医院、肿瘤专科医院或高端特需医疗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推动服务模式转变。按照将医疗资源划分为调整提升区、
充实完善区、重点配置区的整体建设思路,优化整合全区医疗资源。完善以区级公立医院为枢纽,向上链接城市三甲医院,向下辐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新格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划分诊疗病种,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合理分担诊疗任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并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向群众提供预约服务、健康知识普及、在线咨询、就医导航、家庭远程医疗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二)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4.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扩大居家养老医疗服务覆盖范
围,建立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档案,逐步形成社区家庭医生服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与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永平。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分设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机构试点,打造一批具有新都特色的医养融合示范点位。(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丰富提升健康养老内涵质量。完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建立以微型养老机构为核心、日间照料为依托、上门服务为纽带、老年助餐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模式。2022年前,力争城市社区、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一个日间照料中心。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作用,构建社区需求和社会组织有效对接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形式的照料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构建健康保险体系
6.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探索新型中医治未病健康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发展包括罕见病、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在内的高端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和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健康保障与投资需求有效结合。(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7.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功能。建立商业保险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稳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糟算、投资、管理和支付方面的专业优势,逐步增加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有效化解医疗风险。(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构建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8.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巩固全国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经验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区中医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以区中医院为龙头,建立区域中医治未病服务联盟。力争到2022年所有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以区中医治未病医院为主体,打造一批中医药服务知名品牌,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中药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促进针灸、推拿等特色中医医疗康复保健服务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加快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实施,力争20 20年基本形成形式多样、服务规范、技术适宜的多元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推拿、按摩等规范化培训。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持续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学校、进幼儿园、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景区、进农贸市场“十进”活动,普及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支持用于中医诊疗、康复理疗、中医药养生保健的设备、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建立中医药保健产业发展创新扶持机制,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促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着力打造中医药保健品牌产品。(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林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五)构建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
10.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抓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推进香城体育中心和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建设工程,完善“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公共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继续保持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形成15分钟健身圈。充分发挥地域文化优势,广泛开展“运动成都·活力香城”全民健身活动,建立以赛事为龙头、以赛育区和以区促赛的产业发展机制,因地制宜打造公路、森林、水上、山地和冰雪等特色运动项目。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体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健身指导的有效性。建立区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各街道(乡镇)体质监测站。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带动和促进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赛事表演业、体育用品业、体育中介服务业、体育彩票业等产业的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教育局)
11.融合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将健康文化、旅游发展列入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秉承“整合新资源、发展大旅游”的理念,推动健康服务与休闲服务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新都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线和体现天府文化特色的旅游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新都特色的康养旅游新都品牌。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促进中医药文化及中医药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有机融合,以提供中医药文化传播及养生保健、医疗康复等体验式服务为主题的创意旅游新业态及其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区商务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城管局、新都街道办事处)
12.发展健康体检咨询服务业。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健康管理职能,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心理咨询机构,开发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开展疾病预防、检后跟踪干预、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促进健康管理从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推动区域医学影像阅片中心发展,鼓励引导发展心电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持续实施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逐步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所有医疗机构开放。(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构建健康产业科技支撑体系
13.加强健康产业自主创新。支持医药及健康服务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应用,加大政府对医药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投入,提高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保健产品及设备比例。积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改造提升传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数字健康、远程医疗、基因检测等新兴健康产业,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研发。积极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搭建院(校)企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合作,共同研发医药新产品及关键性工艺技术创新,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14.培育医药保健产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大力推进生物技术药物、新型原料药、现代中药、新型疫苗等创新药物品种开发,扩大生产规模,挖掘抢救传统中成药,规划建设现代医药产业聚集区。加大对骨干医药企业、体育用品企业的政策扶持,在项目建设、要素配置、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人才引进、财税、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发挥大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地税局)
三、发展路径
(一)突出规划引导
15.把健康服务业纳入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主动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各类健康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风险较大的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动员各类社会资源跟进投入健康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着力项目推动
16.优化健康服务业布局。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格局。完善医疗卫生规划,保证各类医疗机构发展空间;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保障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配套。(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新局)
17.支持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规划建设健康服务业集聚区。支持以新都区中医医院为核心及周边区域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商务旅游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强化要素保障
18.建设人才队伍。落实新都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育政策,引进和培育医药、卫生领域高端创新人才。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多点执业。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并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支持驻新都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类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经营模式,加强健康服务业合作交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19.拓展投融资渠道。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面向健康服务领域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推动更多的健康服务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鼓励健康服务龙头企业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融资。允许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非医疗用途且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房管局)
20.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由政府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政府购买机制,明确购买健康服务的范围、品种、程序、质量等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将健康服务业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减半征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商务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地税局)
21.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社会办医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的政策。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的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临床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22.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在健康服务业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并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公益健康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应采取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项目投资主体必须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土地,竞得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乡规划定点的公益性健康服务项目或利用规划的商服用地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经营性健康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着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
23.加快健康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整合卫计、民政、医保、市场监管、文体广新等部门的信息网络,加快建立集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居家照料等服务为一体的健康服务综合信息网,完善分级服务网。积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医疗信息化融合推广适应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网络健康服务和远程医疗。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研发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推进居民健康卡使用,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24.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组建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健康服务相关产品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等产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药品跟踪、物流等全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管理、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25.推进健康服务业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建设健康与疾病诊治相关信息采集、储存、交换、共享系统,提升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探索创新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各类行业组织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加强公共服务
26.放宽市场准入。在经营范围上,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资本开放。在登记注册上,结合健康服务业自身特点,研究放宽对经营住所、注册资本、机构类型的条件要求。进一步梳理简化健康服务业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程序,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不必要的中间流程,推行并联审批,严控审批时限,积极探索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对区域紧缺型医疗机构,简化并优先按规定办理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27.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探索促进大众健康服务消费的具体方式。推行家庭健康服务制度,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发展照料中心等健康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健康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完善法规标准和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监督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健康服务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推进健康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开展地方健康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旅游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29.培育和弘扬健康文化。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深入宣传健康服务知识,营造重视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各文化企业开发有关健康服务的文化产品,引导健康消费习惯。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新局;责任单位: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电视台)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都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和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健康服务业项目推介力度,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区发改局、区卫计局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服务政策实施绩效评估。
(二)推进载体建设。因势利导推进健康服务业基地建设,推进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具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产业发展平台,在我区培育一批健康服务业基地,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工作。积极创建健康服务业示范区,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会资本办医、医师多点执业、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探索创新,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复制的试点示范成果。
(三)全面深化改革。抓住成都市作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核心城市的机遇,结合区域实际,消除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障碍,打通养生、运动休闲、医疗服务、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通道,重点突破支持民间资本采用民办公助、公益信托投资、公益教育基金、协议投资等形式参与民办健康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改革,健康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改革。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举办年度健康服务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打造行业活动品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全面建立健康服务金业市场诚信记录,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
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健康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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