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部署,坚决扛起“工业重镇”责任担当,按照拼经济搞建设“关键在产业、重点抓园区、最终看质效”发展思路,围绕强企业梯队、建特色园区等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助推特色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构建以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打造全市先进制造业主承载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企业提质发展
一、聚焦上规上阶强化梯次培优。实施企业梯次培优行动。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收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聚焦存量企业推动扩容增量。聚焦航空航天、光学光电、核能核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有根企业”培育,优化企业精准画像、梯度培育机制。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奖励。①对年度营收在3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25%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②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2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③对年度营收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18%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④对年度营收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30万元。⑤对年度营收在20亿元(含)—50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12%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万元。⑥对年度营收在50亿元(含)及以上、当年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8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聚焦优质上榜打造“镇园之宝”。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对首次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聚焦智改数转赋能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步伐,突出示范引领,打造卓越“黑灯工厂”,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切实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按照企业评估诊断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章产业特色支撑
五、突出专精特新提升产业创新力。支持中小企业在主导产业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突出细分赛道打造特色“园中园”。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和5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切实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聚焦航空航天、光学光电、核能核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调整新设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化、专业化园区,在人才引进、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推动基金赋能园区发展,加快形成特色优势和产业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七、突出运维服务提升产业聚集度。按照“去行政化、趋市场化”原则,培育“蓉字号”专业团队、招引先发地区成熟运营团队,打造一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三章园区满载增效
八、紧扣建圈强链引龙头。持续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聚焦优势突出、成长性好的重点领域,巩固提升现有产业基础,引育百亿项目、千亿企业、万亿集群。①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5000万元(含)—15亿元(不含)的新(扩)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2%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②对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含)—30亿元(不含)的新(扩)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6000万元;③对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新(扩)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4%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亿元。(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投促局)
九、紧扣“镇园之宝”优生态。依托“镇园之宝”、链主企业、行业龙头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共同把体系搭起来、把资源合起来、把项目引进来,在更大范围内共建产业生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加强配套合作,多渠道多维度支持企业拓市场,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产业补短板、延链条、强集群,支持双流区工业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十、紧扣园区提质促满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工业企业租用认定的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的,对投产后达到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年度实际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第四章服务精准赋能
十一、围绕“拓市场”增强发展动能。常态化组织开展产业建圈强链供需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国(境)内外专业展会和设备更新活动,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围绕“降成本”加强要素保障。电力保障方面,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储能设施(含自备发电机组),支持企业申报享受电能替代、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人才培育方面,加强产业人才支撑,对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人才给予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统筹考虑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赋予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给予企业自主评定经营管理人才和骨干人才资格。安全生产方面,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首年按照当年实际投保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60%,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补贴50%,10万元(含)以上,补贴40%;次年后购买的按照实际投保金额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围绕“给场景”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建设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标杆场景”项目,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鼓励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对首次获得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系列梯度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四、围绕“搭平台”深化协作配套。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五章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以上措施与成都市双流区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政策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原《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双新科〔2023〕90号)同时废止。
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成都市双流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的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
本政策解释权属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由成都市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