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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7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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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7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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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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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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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市农机现代化发展,落实“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现将《2027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储备指南》印发你们,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特此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刘松、陈俊霖;联系电话:61883563)


    2027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储备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关于高水平发展“天府良机”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全市农机装备短板攻关、先进农机具应用水平,以及农村机电提灌站生产保灌应急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
    1.支持方向
    鼓励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牵头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建联合体,聚焦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针对我市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经济作物低损采收等农作物生产环节的耕种管收农机装备短板,支持智能、绿色、适用的农机整机装备研发制造及推广应用。重点攻关粮油作物机械化育苗、高性能耕整地、精量播种、高速插秧、高效低损收获、产地烘干等关键环节装备;结合特色经济作物农艺要求的轻简型、专用型农机装备;具备智能识别、自主决策、自动作业执行能力的农业机器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整机设备投入、配套附属设备、测试校验设备投入及田间试验费用等。
    2.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备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其中:农机类企业参与、且为企业本身的原创产品,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引进产品经专家评审、党组审议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财政补助。
    (注:原创产品定义是农机类企业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且农机装备为企业本身的产品;其余农机装备均定义为引进产品)
    3.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组建由科研院所或农机企业牵头,农机制造、推广、应用等多单位参与的联合体,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注册地为成都市,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2)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
    1.支持方向
    聚焦粮食作物单产提升、智能农机应用,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农机新装备新技术机械化应用场景,重点支持精量播种、特色经济作物采收、智慧灌溉以及低空应用场景打造,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适用农机具等先进适用农机具,布局建设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的农机化应用试验基地。
    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建设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合理配置履带式收获(割)机、种植机械、农用水泵、喷灌机组、移动抗旱设备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
    2.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设备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地为成都市涉农区(市)县范围内,包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企业等。
    (2)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装备原则上应安装单北斗系统,且三年内不得转卖。
    (3)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
    1.支持方向
    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实施的原则,重点支持已建成20年以上、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且灌面在400亩以上的农村机电提灌站进行全面改造,优先支持丘陵地区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覆盖等区域新建或改造机电提灌站,提升农业生产提水保灌和抗旱救灾的能力,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建设标准原则上参照《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川农函〔2024〕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执行;建设内容具体包括泵房、泵机组、控制系统、进出水管道以及数据采集、智能终端设备等。
    2.补助标准
    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据实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单座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改造不超过10万元。
    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申报所需的方案设计等费用,由区(市)县统筹解决。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委托基层组织具体实施。
    (2)项目建设需征求镇(街道)或村(社区)组意见,需有水源、电源等保障基础。
    (3)申报单位需报送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需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农林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日常维护、电费以及人员管理费用等运行经费不纳入建设范围;不能用于补助机电提灌站电力增容和高压电线架设等设施建设。
    (5)项目申报县需明确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建成后确权颁证、管护责任等事项。
    二、项目管理
    (一)立项方式。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
    (二)项目验收。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原则上在资金安排当年完成,其他项目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三)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负责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储备程序
    (一)推荐项目。区(市)县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申报储备项目,将项目储备报告和项目佐证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初审。
    (二)项目初审。农机化处按市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并按项目申报要求进行项目初审把关。初审合格后,区(市)县根据农机化处通知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储备报告和项目佐证材料。
    (三)评审论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农机化处组织专家对区(市)县上报的项目,开展可行性评审论证,对项目分类并择优排序,出具总体评审意见和单个项目意见,形成评审结果报局党组会审议。对审议通过的成熟型项目报送计财处入库。
    (四)结果公示。对审议通过的成熟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入库结果公示。同时,相关区(市)县在其部门信息网进行辖区内项目入库结果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资金筹措。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第四十一条中“与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等文件要求,区(市)县要积极争取属地财政支持,多元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实施。
    (二)严格项目审查。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申请储备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三)加强项目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强化工作督导,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情形的,不予安排有关项目资金。
    请各区(市)县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项目储备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一式三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其中,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储备项目申报资料需报送提灌站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资料。
    附件:1.XX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7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储备项目的报告(模板)
    2.成都市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及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机具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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