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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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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加快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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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21
  • 来源:农业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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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发〔2025〕-1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低空装备创新和产业增长的发展机遇,形成农业领域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一)发展思路。着力科技赋能农机装备、插上现代农业发展翅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安全发展”的原则,积极研制低空农业装备、提高低空服务能力、打造低空应用场景、优化低空农业生态,开拓农业机械化发展新路径,打破传统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时空限制,催生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现代农业发展赋予飞翔动力。
    (二)目标任务。推动低空经济与农业深度融合,构建资源集聚、应用广泛、服务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发展格局。到2027年,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新基建、新应用、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农用无人机)配置全覆盖,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达到15000台以上,新培育持证农用无人机操控员5000人以上,打造“农用无人机+”5类应用场景,年度作业面积超过1亿亩次。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装备技术攻关。按照“需求牵引、突出重点、服务产业”的原则,全面梳理低空领域农业装备短板弱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无人机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低空飞行器及其配套农机具,重点开展农用无人机、机载传感器、飞行控制、绿色新能源动力、智能作业系统等技术攻关。利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丘陵山区农机化薄弱环节技术攻关项目,开展适宜农用无人机作业的肥药耐腐蚀播撒系统、种子精量飞播技术攻关,以及开发适应农用无人机喷洒的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加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做好鉴定检测认证,促进创新产品加快迭代升级。
    (二)打造典型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低空飞行农业装备作业引领区,分作物分区域分环节举办现场演示活动,打造植保作业、精准施肥、播种、农情监测及农林产品吊运等典型应用场景,构建高效的空地协同农业生产体系。
    1.打造农用无人机大载重吊运示范应用场景。在农机无法通过机耕道进出的坡耕地、高台地和背湾死角等区域,通过大载重农用无人机吊运轻简型农机上山、农产品下山等,开展低空飞行农业装备集成配套和中试熟化,促进新技术、新装备转化应用。
    2.巩固“农用无人机+植保、施肥”应用场景。在连片粮油、果蔬茶种植区域广泛开展农用无人机病虫害飞防、撒施肥料等作业,按作物类型开发作业标准,加快在茶叶、果树、蔬菜等特色产业上的应用。
    3.扩大“农用无人机+播种”应用场景。重点在丘陵山区农机下田难、地块小、坡度大等区域,以及因土壤湿度大导致播种机械不能开展作业的区域,通过农用无人机飞播油菜、小麦、青稞、牧草种子,保障农事生产。
    4.突破“农用无人机+农林产品”采收吊运应用。重点在丘陵山区林果、林药、菌菜种植集中区域,从林区、果园中吊运水果、药材、菌菜到收集点,发挥“空中运输队”作用,加强单机智能规划、多机协同监管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装备运营效率和安全性,帮助群众减少运输成本、增加经营收入。
    5.拓展“农用无人机+农林草牧监测”智慧管理。主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地理勘测、田间遥感监测方面,粮油、果蔬、林草种植基地作物长势和病虫害监测方面,牧场整体环境和牲畜个体行为监测方面,发挥“空中侦查员”“数据收集员”“网络通信员”作用,提供详实农情,服务农田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管理,支撑“农用无人机+智慧农场”建设。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低空+农业”新基建,布局建设低空飞行农业地面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农用无人机起降平台(点)、充电站、维修站和停放场等设施。灵活部署车载移动式地面工作站和保障站,提供燃油、电力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稳定进行。灵活投放中继无人机、系留式中继无人机,提高信号薄弱区域的通讯质量。建设农用无人机作业监管系统,建立农用无人机作业数字档案,提高作业数据的溯源监管能力。
    (四)构建低空飞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具有低空飞行农业装备相关学科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低空飞行农业装备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农用无人机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持证操控员,遴选一批操控培训教员。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集整机销售、租赁、配件提供、维修保养、报废更新等功能于一体的农用无人机服务中心。强化低空飞行农业装备管理、推广、安全监理等专业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农用无人机。加大报废更新补贴,推动农用无人机换代升级。加强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在国家“两重”项目、地方专项债申报时予以支持。鼓励把农用无人机开展飞防、飞播等作业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支持各地打造“农用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展田间、林间农用无人机快速充电装置、“机巢”和维修点建设,增强应用服务能力。探索针对农用无人机作业意外事故,以及农作物药害造成损失的商业保险产品。
    (二)强化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开展农业低空飞行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积极推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规范指南(试行)》,排查整治飞行安全隐患,防控炸机、碰撞致人伤亡事故发生,稳妥处理低空飞行纠纷。

    (三)强化统筹协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同电力电信部门,推动种植田块附近影响正常飞行作业的电线、通信线优化调整。要统筹组织本地区低空农林作业,顺畅开展设备调配、能源供给、空域协调和后勤保障等。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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