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按照《落实省政府〈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政策措施>工业政策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207号)要求,现将“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按照“快申快享”要求进行,由项目所属单位自主申报,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范围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激励。
三、支持方式
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在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专项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的规定,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重复性筛查、现场核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激励资金直接由省级财政下达项目所在市(州)。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规范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守工作纪律,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项目的资金申请,并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及时提交资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时间节点将备案报告文件、拟支持计划备案表及绩效表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将项目申请报告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向我厅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028-86265712 8626327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四川省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申请报告(市州存档备查)
2.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附件列表>> 关于做好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