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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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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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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18
  • 来源:发改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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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要部署,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留部分额度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委组织编制了《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3月20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在本网页下方填写并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2.邮寄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邮政编码:610041。
    3.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邮箱地址:cdfgwnjc@126.com

    4.联系电话:028-61885581(工作日9:00-17:00)。


    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推动农业产业延链增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加快补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键短板,指导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要部署,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留部分额度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本办法所称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在本市域内,使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的,促进服务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改善等项目。
    (三)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主要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
    二、支持范围与方式
    (一)主要支持:国家、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项目;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治理;农业产业链延伸、产地加工配套等领域;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务安排方面涉及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
    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必要调整。支持新建、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或工程进度超过80%的项目;不支持建设楼堂馆所等负面清单项目和其他形象工程项目。已获得市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沉淀,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市场主体,鼓励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有效促进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
    (三)支持区域主要为“8+1”区域〔即8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同时兼顾其他8个涉农区。
    为减轻基层资金配套压力,集中力量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对有关项目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资金:“8+1”区域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简阳市、成都东部新区(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地区)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安排全额补助;其他8个涉农区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审定及资金下达使用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申报、编制、审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1.项目业主根据实际需求向区(市)县发改部门提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所在区(市)县发改部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本地相关部门认真核实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利益、建设形象工程等情况,初审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县对所转报项目审核结果负责。项目业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按程序申请纳入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
    (三)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同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户的带动效果、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展情况等;申请资金理由和政策依据,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说明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支持范围等情况;使用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要编制以工代赈专章,说明用工组织方式、劳务报酬占比、项目公示制度等。
    2.附件: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备案类项目应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发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项目业主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如有);项目选址、用地、环评等手续;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有关材料证明或已开工证明材料;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四)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开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标准、地址、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需对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区(市)县发改、财政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交调整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完工后,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区(市)县发改部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做好绩效评价。竣工验收结果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项目竣工决算后,下达的市级预算内资金尚有结余的,应将结余资金退回市级财政。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业主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确保资金支出及时、有效,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镇(街道)、区(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务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组织有序、安全措施到位,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相关区(市)县发改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调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市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区(市)县,采取调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直至暂缓一年受理项目申报等措施。

    (三)对违规骗取、挤占、挪用市级预算内资金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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