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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济南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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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济南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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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6-0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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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济科发〔202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26年“项目赋能年”工作部署和“13+34”产业链体系建设需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应聚焦我市“13+34”产业链体系,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医药、新能源装备、先进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二)建设主体要求
    本批次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联合共建实验室,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在符合《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发投入要求
    作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牵头企业,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该项认定标准,在济南市统计部门企业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需按有关要求填报2025年度研发投入统计调查报表。
    (二)人员与科研条件
    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科研团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主任应由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实验室科研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少于5人。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累计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三)联合共建要求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问题,联合共建实验室综合科研能力及科研条件以牵头单位为主,原则上不低于50%,联合申报的需提交共建协议并明确各方分工。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时间:2026年6月1日—6月18日
    (一)线上申报
    本次申报通过济南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6:00,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县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实验室遴选及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及年度限额对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确定推荐名单后,于6月26日17:00前提交盖章推荐函。
    (三)评审考察
    市科技局对实验室备案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现场考察结果择优提出备案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发布。
    四、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申报及审核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实验室备案名单正式公布后2周内,依托单位需在系统上提交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并提报一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备案资格。
    市科技局在实验室申报、评审、备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申报等代理服务工作,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人:业务咨询0531-51708810吕锦程李婷
    技术咨询0531-82069878张智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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