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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南京市参与经营主体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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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组织开展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南京市参与经营主体遴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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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13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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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商运〔2025〕26号

江北新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遴选2025年全省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的通知》(苏商运〔2024〕485号)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南京企业参与2025年江苏省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南京市市场主体开展遴选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申报经营主体自我对照达到本通知所提经营主体基本要求、资格条件后,填写承诺函(附件1)、申报基本信息表(附件2)、销售渠道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本通知第五部分)通过线上提交(附件5)或线下递送(附件6)等方式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已纳统企业按照统计管理属地提交,未纳统企业按照登记注册地提交)。
    江北新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申报企业报名资质进行初审,每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包含线上、线下两个申报渠道)信息汇总(附件4)并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三、不同类别经营主体申报基本要求
    (一)新增线下主体
    1.法人企业: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外市企业可向所在省、市申报参与。
    2.在宁分公司: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承诺未在其他地市重复申报。
    3.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申报参加,通过法人企业经营主体的线下门店申报参与活动,由参与活动的法人企业统一结算、开票。
    (二)新增线上主体
    1.线上平台:主要指为消费者及第三方市场主体提供线上交易服务的平台主体,需向省商务厅进行申报。
    2.线上平台非自营经营主体:由线上平台企业审核,线上平台企业向省商务厅作出承诺后直接参加。
    3.自有线上渠道:面向通过独立网站、手机软件、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销售家电(不含3C商品)的法人企业,参照线下法人企业申报要求申报。
    (三)已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新增活动渠道
    已参与2025年江苏省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南京市经营主体,可以向市商务局直接申请新增销售渠道。申请新增的销售渠道如非直营渠道,需提供相关线下门店法人主体、线上渠道所有权法人主体的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监督管理参与活动销售渠道(含非直营)的能力,确保商品交易全流程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完成。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四)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省级资金结算服务平台、相关资格申领及支付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七)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3C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
    (八)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配送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九)线下销售经营主体还需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家电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十)线上平台经营主体还需开设江苏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拥有线上交易平台系统,能够自主开展家电、3C等商品销售。
    (十一)3C销售经营主体需现场拆盒激活,留存激活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展示激活设备的SN码、IMEI码,包装盒的SN码,购物小票或个人普通发票(需标明机器型号)和激活日期,以上相关信息均需保持一致。
    五、经营主体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以下每项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一)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用电器、3C商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宁分公司单独申请的,还须提供法人主体授权委托书、法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信息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直营门店,需提供相关线下门店法人主体的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参与活动的线上渠道信息(网址、截图、备案信息等)。如非自建、自有线上渠道,需提供相关线上渠道所有权法人主体的授权委托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主体《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承诺函》原件。
    (五)2025年1月15日之后生成的申报主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
    (六)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无则提供2024年全年财务报表),2024年全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至申报日财务报表。
    (七)2024年税收完税证明(带有税务局电子公章)、南京市社会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带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是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八)具有规范的财务、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的证明材料,如相关管理软件截图(至少包含申报企业名称、交易时间、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金额、配送信息等数据)。
    (九)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协议(协议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12月31日),或销售授权品牌的售后网点证明材料,或销售系统售后工单截图,或关于如何开展售后服务的情况说明。
    (十)具备物流配送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与物流配送企业的合作协议(协议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12月31日),或自有配送的证明材料和配送台账,或与上游供货商签订的“一件代发”协议(需注明“一件代发”条款在第几页)。如申报企业通过线下门店当面交授的方式提供商品,可出具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能够提供家电回收服务的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与回收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12月31日),或关于如何为消费提供旧家电回收服务的情况说明。如申报企业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小家电、数码3C等以旧换新过程中无需进行拆旧的品类,可出具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江北新区及各区要高度重视家电、3C商品以旧换新工作,切实做好参与经营主体遴选,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遴选相关要求,如实、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活动各项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一)严格把关经营主体遴选。各板块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家电、3C以旧换新咨询热线电话,畅通经营主体申报渠道。严格按照省、市明确的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核申报主体资质,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
    (二)严格防控补贴资金风险。各板块要督促辖区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落实补贴资金风险防控要求,严禁出现软件代领、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以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线索并上报市商务局。
    (三)严格落实活动各项要求。各申报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要对照参与活动的基本要求、资格条件先行对照自查,确认具备相关资质后真实、完整、准确提交申报材料。各正式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各项承诺、遵守相关要求,推动以旧换新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国家、省、市政策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附件:

    1.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承诺函

    2.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南京市申报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表
    3.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
    项活动南京市申报参与活动经营主体销售渠道汇总表(申报主体填写)
    4.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南京市申报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汇总表(区
    级商务部门填写)
    5.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南京市参与活动经营主体线上申报端口

    6.南京市各板块家电(含3C商品)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咨询电话


    南京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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