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成都市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办法(暂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能制造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新都委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市委“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建圈强链为统领,紧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新都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空间布局原则
规范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与新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保障工业空间基本稳定,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按照“保障总量、做优存量、提质增效、刚弹结合”的原则,实施工业空间分级保护、闭环管理。
一级工业区块控制线采用红线标识,是保障我区工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底线。对新都区工业空间布局划为工业红线区的工业用地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调整为非工业用途。
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采用蓝线标识,是稳定我区一定时期工业空间总规模的控制线。经论证后,符合新都区产业规划且具备提能升级潜力的现状工业用地划为工业蓝线区,在2035年前予以保留,支持蓝线区域内存量工业企业提能升级,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其它现状工业用地分类处置。对未纳入工业园区且在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进行分类处置,在符合区域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原有用地上依法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二)产业布局原则
按照深入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部署,围绕高端装备、食品饮料、智能家居、绿色低碳等8个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实施园外工业提能升级行动,引导园外工业企业向新都区重点产业链集中,稳定供应链、配置要素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构建聚链成网、集约高效的新型工业体系。
(三)分类管理原则
按照企业规模、亩均税收、亩均营收等评价指标对园外存量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园外存量工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分类管理措施,激发园外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改革动力,推动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都区工业园区(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成北新消费活力区、新繁泡菜园区)以外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新都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现状工业企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园外产业布局、实施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园外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过开展园外现状工业用地规范整理,着力打通“资本—资产—资金”转化路径,助力园外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园外工业企业新增上规入库数量占全区新增规上企业数量的比例达到10%左右,园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亩均营收和亩均税收翻一番。园外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五、工作步骤
按照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由新都区制造强区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专项小组办公室”),分三个步骤开展,形成工作闭环。
(一)综合评价分类
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摸清园外现状工业企业底数。针对工业园区以外的现状工业企业,按照《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办法》(附件1)和《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综合评价及分类,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表》(附件3),将园外存量工业企业分为A、B、C三类。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自开展首次综合评价以后,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完成新一轮评价。
(二)事前联合认定
各镇(街道)根据企业意愿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针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次出具事前指导和认定意见,并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认定表》(附件4)。
(三)事后联合验收
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园外工业企业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并填写《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验收表》(附件5)。联合验收通过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园外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参与园外新建工业项目联合认定、联合验收并出具意见。
区经信局牵头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负责改扩建工业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园外改扩建工业项目联合认定、联合验收并出具意见;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园外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联合验收;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业区块控制线划定、优化调整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新建工业厂房安全、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
区应急局负责提供近五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参加联合认定和验收并出具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园外工业企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特种设备使用等情况;对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参加联合验收并出具意见。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会同区经信局开展工业区块控制线划定、优化调整等动态管理工作。
新都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内园外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环保绩效等级最新评定结果和近五年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污染事件的企业名单;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为完成联合认定和验收的园外工业企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园外工业企业现状工业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流转等服务工作。
区统计局、区新科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专项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园外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和综合评价分类工作。按照《新都区园外产业规划布局清单》(附件6)、《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面清单》(附件7)和《新都区园外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附件8),与企业签订新建项目投资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改扩建项目出具初审和验收意见;负责辖区园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牵涉环节较多,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专项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有力有效、持续深入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镇(街道)是推进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管理处置等具体事宜。工作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实地调研,切实把握工作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履职。发改、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闭环。
(三)立足长远,强化督查。由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园外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对缺乏责任担当、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或单位,由专项小组办公室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八、附则
本办法由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自身职能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文件发生变动导致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上级部门出台园外工业企业管理相关细则,本办法则作相应调整。
附件:
1.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办法
2.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认定表
4.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认定表
5.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联合验收表
6.新都区园外产业规划布局清单
7.新都区园外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面清单
8.新都区园外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