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4〕38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第二批第三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7。
请你厅(局)会同相关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反馈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162号)中明确的绩效评价结果,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做好本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收回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需按程序及时下达资金,并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总表
财政部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