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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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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0-12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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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

    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蒲经科信发〔2023〕31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


    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蒲江县委办公室、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人才聚集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委室〔2024〕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福地、大美小城”,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契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引领型人才。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奖励范围。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引进和培育的相关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满足“支持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来蒲就业”“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研发机构”政策条件的企业及相关人才。
    第五条必备条件。
    (一)个人申报奖励政策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人具有创新精神、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专职在蒲江县企业工作且与用人企业签订连续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首次申报时在蒲已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以社保缴纳为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前退休;人才所在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二)企业申报奖励政策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第三章奖励措施和申报流程
    第六条支持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来蒲就业
    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全职在蒲工作的国家实验室主任,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以上人才的认定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人社规〔2024〕2号)执行,奖励均按照5:3:2比例分3年发放。
    申报材料:1.蒲江县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原件;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人才认定材料;4.劳动(聘用)合同和在蒲江县社保缴费证明。
    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企业服务中心028-69205259
    第七条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研发机构。
    对通过市级以上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根据市级及以上文件为依据兑现奖励。
    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科技创新科028-68170096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时间。每年第一季度。
    第九条申报流程。
    (一)申报。个人或企业向县经科信局提出申请;相关佐证材料按申报通知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审定和公示。县经科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兑现。
    第五章考评办法
    第十条考评时间。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每年考评一次,于次年一季度进行。
    第十一条考评原则。坚持用人企业考评原则。用人企业出具考评认定表报县经科信局,由县经科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
    (一)用人企业考评认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按照奖励资金数额的100%、80%、60%发放;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在考评周期内暂停享受奖励政策。
    (二)连续2次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三)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资金按照确定的考评等次,按程序报批兑现。
    第六章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申报奖励政策人才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聘、自动离职、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考评周期内事、病(伤)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暂停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享受奖励政策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退休的,从领取退休金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考评周期内,与申报奖励政策有关的认定文件、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资格被取消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被考评人在接受调查期间,暂停享受所有奖励政策;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取消考评期间所有奖励政策;因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永久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在享受奖励政策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申报人及用人企业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申报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符合享受《中共蒲江县委办公室、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江县加快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聚集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委室〔2023〕4号)的,按照《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蒲经科信发〔2023〕3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县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蒲江县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蒲江县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年度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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