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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二十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个转企”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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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个转企”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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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2-05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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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经信、教育、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卫健、应急、体育、统计、金融、医保、行政审批、税务、邮政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个转企”工作,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部门联合制定《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个转企”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和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成都“个转企”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1+2”政策体系、《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工作方案》要求,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在繁荣市场、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重要作用,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2023-2025三
    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对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堵点,畅通“个转企”各领域、环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优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助
    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标准引领,坚持科学推进。根据个体工商户行业特点、
    规模大小建立转型标准,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个体工商户转型
    意愿,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施策,有力有序推进。
    强化政策引导,坚持主体自愿。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个体工
    商户内生动力,积极引导“个转企”。
    强化部门协作,注重工作实效。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分工协作,协调解决“个转企”
    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引导有意愿、有条件、应依法转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3年底,全市“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基本建成;到2024年底,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个转企”工作机制和较为完善的促进“个转企”政策体系;到2025年,企业占市场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质量持续优化。2023-2025期间,全市力争引导不少于8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少于60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培育机制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统计部门根据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综合形成“重点个体工
    商户名录”,由市场监管部门按具体行业分别提交各行业主管部
    门。经信、商务、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进行核实调查,补充完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行业荣誉等信息。对没有达到《“个转企”行业参考标准》(见附件1)的不纳入重点培育库,符合《依据法律法规应转型企业类别》(见附件2)的补充纳入重点培育库,通过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将转型成功的个体工商户调整出库,将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培育库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网
    络理政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开展转型辅导。对入库个体工商户,在其自愿基础上,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转企培训、政策宣传,安排专员服务、提供分类指导,帮助其分析发展阶段、解决困难问题,集中优势资源精准帮扶。对已转型企业,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开展税务培训、政银合作的融资咨询,引导其完善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开展免费线上线下经营指导类培训,提供登记注册、纳税申报等基础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正确认识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增强其转型升级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
    县)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延续个体资质。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
    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市场监管部门支持其原有的专利权、商标权
    等权益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等历史信息,可延续至转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2.降低资产转移成本。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可依法划转土地、房屋,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个体工商户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原经营者个人将房屋土地权属划转至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名下,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环节涉及的契税,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依法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市)
    县)
    3.减轻税费负担。“个转企”后,税务部门对其实行“一对一”宣传指导,帮助其及时享受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人社部门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医保部门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市税务
    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
    4.支持招工就业。对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
    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对转型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重点群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5.加强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承认转型企业的历史延续性。为转型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通过合并计算个体工商户存续年限、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融资服务。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转型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6.探索行业支持措施。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个转企”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通过向上争取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出台鼓励“个转企”的办法。从2023年开始,各地各部门分领域、分阶段开展试点,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复制,逐步形成覆盖各领域的较为完善的推动行业“个转企”发展的配套
    措施体系。
    2023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研究制定优化许可变更的具体办法。各区(市)县清理对工业个体工商户就地转型为企业的限制政策;卫健部门做好个体诊所转型为“一人公司”,“所有制形式”变更备案的指导服务;文广旅部门研究网吧经营许可变更的便利化措施,简化申报材料;各区(市)县行政
    审批部门研究零售药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变更的便利化措施。
    2024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个转企”行业参考标
    准》(附件1)和《依据法律法规应转型企业类别》(附件2)对应的行业类别,持续探索研究制定支持“个转企”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7.配套各区域支持政策。各区(市)县对本区域已出台的各项“个转企”配套政策,要做好跟踪落实,确保转型企业对各项支持政策应享尽享。对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区(市)县,要协调税务、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本区域“个转企”
    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三)便利登记审批
    1.优化登记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登记部门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登记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转企”登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免予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对转型企业可适用“一照多址”等优惠政策。转型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期限起始时间”或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证明其历史延续性。推动实施“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实现营业执照、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公积金缴存等事项一次办理。探索“个转企”网上办理新路径,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网
    络理政办、各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2.简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对涉及许可办理的,实行后台
    流转,并联审批。“个转企”后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个转企”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审批,办理变更手续。鼓励行政审批部门探索开展“个转企”许可资质保全,允许原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许可资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保全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各
    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进成都“个转企”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本方案中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条件成熟时,推动成立成都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个转企”工作机制,健全“个转企”促进政策,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分工协作、加强督导。将“个转企”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
    关部门、各区(市)县)
    (二)强化调研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转型企业的跟踪监测,组织开展“个转企”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其存续状态、生产经营、信用状况、社会贡献等情况。针对“个转企”过程中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逐步推动解决。
    到2025年,在全市形成适应“个转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
    和政策体系。本方案中现有政策措施若到期或失效,以最新文件为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
    县)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树立“个转企”典型,加强对外宣传,强化示范带动,增强“个转企”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报送工作组,工作组适时进行内部交流,互通有无,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局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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