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型数字产业空间,实现数字创意产业建圈强链,助力武侯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鼓励重点项目落户
第一条开办奖励
新落地项目在首个注册年度内达到正常经营标准,且投资主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结合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开办奖励。
1.经营规模:投资主体近两年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不低于5亿元。
2.关键生产要素:具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游戏服务等优质知识产权10件以上,且上年度知识产权转化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项目潜力:由专业机构认定为高成长性项目,且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条贡献激励
在重点招引领域I3达到正常经营标准的新落地项目,其主营业务收入每达到2000万元,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时限三年。
第三条场地使用费补贴
1.入驻重点挂牌园区的产业化项目,基于投资背景、生产要素、经营规模、人才等级等12个方面(详情见附件1)予以综合评判。满足其中3项产业认定条件,给予30%场地使用费补贴;满足6项以上(含),给予60%场地使用费补贴;满足9项以上(含),给予100%场地使用费补贴。时限三年(补贴标准不超过60元/月/m,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20m/人)。
2.入驻其他产业载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元/月/m的场地使用费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m,时限三年。
第四条场地装修补贴
1.办公空间:入驻重点挂牌园区且享受本政策第三条第1款的落户项目,办公场地装修投入1000元/m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30%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展示空间:入驻重点挂牌园区且享受本政策第三条第1款的落户项目,装修布局专业产品展示厅或高品质公共配套空间[6],面积在50m以上,且装修及设备投入3000元/m以上,经认定,给予50%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条款可与第四条第1款重复享受)。
3.演艺空间:经营业态为演艺、展览、秀场等,租赁面积在1000m以上的,最高按装修及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引流10万人(次)/年、20万人(次)/年以上,最高按装修及设备投入的40%、5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提高至400万元、500万元(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补贴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4.商业空间:重点挂牌园区的配套商业项目,产品及装修设计具备显著创新性,项目入选高品质消费场景榜单,且装修投入达4000元/m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20%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引育补贴
以减(免)场地使用费或提供装修支持等形式协助招引、培育经认定的支柱性重大产业化项目、流量经济重点品牌、市级以上人才引育平台(企业)的载体业主方或运营方,经事前申报及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等额投入成本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章推进产业建圈强链
第六条鼓励内容开发
上游领域:企业在影视动漫、文化艺术、游戏、音乐、自媒体等数字创意产业链上游进行内容创作,且市场转化额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照其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作成本补贴,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聚焦创新赋能
中游领域:企业在技术创新应用等数字创意产业链中游进行创新发展,赋能产业发展,经认定,按照其转化程度给予资金扶持。
1.鼓励硬件开发应用。企业围绕传感穿戴、视觉显示、智能交互等设备进行研发并实现投产资金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照年度研发成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其设备在数字展示、体验消费、游戏等领域进行销售,经认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补贴及奖励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软件创新应用。企业围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CG(计算机动画)、大数据、云计算、游戏研发、3D成像等领域进行技术融合创新并进行市场转化,且市场转化额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照研发成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其技术服务在数字展示、体验消费、游戏、智慧城市等领域进行销售,经认定,按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补贴及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提升市场活力
下游领域:企业在新消费场景、品牌活动等数字创意产业链下游进行提档升级并提升市场活力的,经认定,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1.鼓励企业运用知名IP打造强主题性质的消费场景,经认定具有较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举办对全区有较好产业及社会影响力的展演、赛事、论坛、会展、路演等活动,经事前申报和评审认定,最高可按活动举办方实际投入成本的50%给予活动补贴,单个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提升配套服务水平
第九条强化人才支撑
1.对新引进人才驱动型企业及企业新引进专业人才,人才实际用工时间1年以上,博士学位人数每净增5人,给予15万元人才引进奖励;硕士学位人数每净增10人,给予10万元人才引进奖励。若引进人才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人才[8],享受标准可上浮50%执行。
2.新落地的数字创意重点招引项目191,其高管、高级技术人才薪资和社保关系登记在武侯区不少于20人,且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结合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其中50%可用于高管或人才团队激励),时限三年。
3.新落地的数字创意重点招引项目首次实现上规入库,其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由外地来蓉创业、工作确需租赁自住房,按20元/月/m给予人才租房补贴,上限100m,单个企业申报人数累计不超过3人,时限两年。
第十条建设资源要素平台
鼓励视频、音频、图文、音乐、软件著作权、数字文博产品等版权服务(交易)实体平台建设,经副省级以上区域官方机构或知名高校正式授牌成立,且服务性收入1000万元或版权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建设费补贴;鼓励文化艺术及科学技术内容创作、分享、转化等领域网络平台建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平台交易额(GMV)达1亿元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专业园区打造
1.鼓励新打造载体主动争创数字创意产业重点挂牌园区,签订打造协议后可申报运营补贴,定向用于项目宣传推广、招商引资和硬件打造,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的运营费补贴,时限两年。
2.园区年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或引进的“高能级500强”、外商直投企业、专精特新、重点优势企业、知名高校、副省级以上专业平台、优质IP等重点企业或机构背景的项目总数突破20个的重点挂牌园区运营方,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优企评选机制
每年围绕经济贡献、产业带动、社会影响等方面建立优质数字创意企业评选机制,对新上榜武侯区数字创意1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发展特色优势领域
第十三条鼓励三国主题开发
鼓励三国主题企业聚集发展,对在经济指标、社会影响、品牌塑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评选,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特色产业奖励,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文化贸易发展
数字创意企业文化产品及服务年进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按照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贸易平台企业核心文化产品及服务年进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按照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以后且正式入驻重点挂牌园区的企业相关奖励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二)扶持对象为税务登记及经济指标统计关系在武侯区,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及经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关联产业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三)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或同一事项满足本政策不同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特别注明的除外);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达到申报条件的,申报有效期限为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政策由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数字创意产业: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规定的数字创意产业包含内容,如游戏开发和发行、动画和影视制作、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数字艺术和设计、网络媒体和数字媒体、数字音乐和音频产业、数字营销和广告、软件开发和技术创新等。
(2)正常经营标准:以下四项至少须满足三项可认定为正常经营标准主体: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参保人数不少于5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场地租赁面积不少于100m²。
(3)重点招引领城:指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及经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关联产业领域。
(4)场地使用费补贴:含场地使用费及服务费等租金性质的费用。
(5)重点挂牌园区:指已租赁面积中数字创意产业占比、税收属地化率达80%以上,且载体面积10000m以上的专业载体,或经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评估后认定的专业载体。
(6)高品质公共配套空间:指可供园区共享使用或参观展览使用的高品质会议洽谈空间、休闲娱乐空间、展览演艺空间、阅读影音空间等。
(7)高品质消费场景榜单:指《黑珍珠餐厅指南》、《米其林红色宝典》及其他同档次评选。
(8)重点产业领域技术人才:指基于智能设计、软件及IP开发运营、文化出口领域,从事Al识别、红外线捕捉、人体识别、光长显示、柔性科技、算力算法算据、系统架构、3D建模、IP原画等的专业人才。
(9)数字创意重点招引项目:指数字创意领域及经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项目。
附件
重点挂牌园区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
1.投资主体背景:具有“高能级500强”、央企、外商直投、上市公司、副省级以上国有平台公司、知名高校、副省级以上地区专精特新或小巨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背景。
2.关键生产要素或资质:投资主体具有优质IP和发明专利等生产要素,或具有制作许可、发行许可、出版许可、经营许可等相关核心稀缺资质。
3.经营规模:投资主体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连续两年的增幅在50%以上(含);或落地项目在一个注册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指标贡献:落地项目为经成都市投促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专精特新项目或其他在固投、外资、社消零等指标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项目。
5.机构投资:投资主体获得副省级以上区域国有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获得上榜“投中”或“清科”系榜单综合排名排名前50名、细分领域排名前10名的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项目。
6.注册资本:落地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等额外币)。
7.人才引进:落地项目拥有顶尖人才(团队)或重点产业领域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且各类人才总数不少于40人。
8.投资基金:基金或信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元。
9.交易规模:落地项目首个注册年度管理的平台交易额(GMV)达1亿元。
10.平台建设:落地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官方机构或知名高校正式授牌的创新创业、技能认证、中试平台等产业赋能平台。
11.产业影响:经认定具有明显高精尖科技属性的产业化项目或拥有行业、社会广泛公认的知名作品及产品。
12.项目评定:其他经运营方、第三方机构和区级相关单位预评估,一致认定可为园区提供强引流宣传作用或具有高成长潜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