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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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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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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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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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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部署,加强我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赋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质增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5年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
    (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脱贫(“三区”)县、农产品主产区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详见附件),具有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人才服务、在线平台管理经验的科技、农业农村系统内公益事业单位(含农业技术推广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2)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省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科技厅农资环处、科技特派团团长及其所在单位商资源处确认后,统一以所服务县域的项目牵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名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建新一轮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川科农〔2025〕5号)明确的各地服务团业务团长或副团长担任。
    5.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会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协商,具体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不受《四川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25〕3号)中“应保证有不少于80%的团员纳入,且每家派员单位都有专家纳入”的规定限制(团员依据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在项目中报销差旅费)。
    6.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
    7.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工作2年以上。
    8.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的项目申请人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请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四川省脱贫(“三区”)县、农产品主产区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每个县推荐不超过2个。
    4.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地(屏山县、旺苍县、仪陇县、通江县、雷波县、德昌县)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每个指南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并向科技厅报送纸件,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由申报单位扫描上传。
    5.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6.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申报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限
    (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18时自动关闭。
    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8时自动关闭。
    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
    相关指南另有说明的,由指南要求的推荐单位向科技厅同步报送纸件推荐函。
    五、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科技厅农资环处:028—86781773,86615168
    省农村发展中心:028—85400059,85284299。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65238378。
    六、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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