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21〕37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在蓉高校除外)。符合双流区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发展体系的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行业组织及技能人才;
(二)顶尖技能人才引荐机构(个人)和区外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二、申报事项
第一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区内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业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按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上级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新获批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1年10月29日(含10月29日,下同)后获国家、省、市、区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国家、省、市、区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三)申报流程
1.备案申报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在获批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申报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1年的绩效考核。
2.奖励申报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在绩效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奖励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备案申报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出具书面备案申请(加盖鲜章);
(2)国家、省、市、区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文件。
2.奖励申报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绩效考核期内培养双流户籍劳动者和区内企业职工技能人才分别不少于3000名、2000名、1000名、1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分别不少于1000名、500名、300名、150名,其中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数不低于80%。技能人才培养应满足主导产业和紧缺急需产业需求,分别不少于5个、4个、3个、2个职业(专业、工种)。绩效考核期限为备案申报之日起1年(365天)。提供佐证材料有①培训佐证材料(含培训方案、不少于10个课时的培训视频资料);②培训人员花名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区内企业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绩效考核期内参保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五)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二条 技能工作室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区内企事业单位成功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含“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室”),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工作室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9日后新获评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技能工作室,以国家、省、市、区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2.获得本条规定两个及两个以上称号的技能工作室,每个领衔人同一级别只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1.备案申报
技能工作室应在获批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申报的技能工作室进行1年的绩效考核。
2.奖励申报
技能工作室应在绩效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奖励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备案申报
(1)技能工作室出具书面备案申请(加盖鲜章);
(2)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技能工作室相关文件。
2.奖励申报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技能工作室在绩效考核期内按获批专业培养双流户籍劳动者和区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分别不少于20名、10名、5名、3名。绩效考核期限为备案申报之日起1年(365天)。提供佐证材料有①培训佐证材料(含培训方案、不少于10个课时的培训视频资料);②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技术能手”或“工艺美术大师”等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区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绩效考核期内参保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区就业部门或区总工会出具的未重复享受同一级别奖励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五)受理单位
区就业训练中心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调整学科奖励支持(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鼓励和支持区内各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双流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当年经认定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定额奖励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相关要求,调整设置专业设施设备值为一产专业80万元、二产专业200万元、三产专业100万元。根据上述要求,学校调整专业设置,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意后,分别给予学校每个一产专业80万元、二产专业200万元、三产专业100万元的定额支持。
(三)经费拨付
当年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意,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整设置专业,其定额支持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区教育局审核学校申报材料后,及时将支持经费拨付学校,用于专业设施设备购置。
(四)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9日后,各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双流产业发展需求,开设符合双流产业发展专业学科;
2.已进行详实的可行性论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
3.调整学科的专业一般应具有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各学科学生人数不低于200人,新设专业现有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基本满足要求,能确保每学年的实习实训率达到95%。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各职业(技工)院校学科在区教育局调整学科的备案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学校与实习用工单位的实习合同;
4.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六)受理单位
区教育局职成科
第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转型补贴(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鼓励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型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双流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500人/年以上的,经认定,当年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10月29日后在教育部门注销教育培训业务,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职业技能培训类);
2.在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后,成功转型当年在区内开展满足主导和急需紧缺产业需求的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区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达500人以上(其中主导产业人数在400人以上);
3.转型后购置设施设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4.转型当年是指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资质之日起1年(365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注销教育培训业务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批准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证明材料,购置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区内企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00人以上);
5.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联系电话:028—85736261。
第五条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补贴(通知类)
(一)项目支持
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区内“四上”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经评审验收合格,当年给予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共建的实训基地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2021年10月29日后新建满足主导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实训需求,经区人社部门评审验收合格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实训基地认定文件、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等证明材料;
3.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
4.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六条 高技能人才补贴(通知类)
(一)项目支持
以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对当年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员工(含个体工商户),给予高级工个人12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技师个人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其所在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高级技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其所在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9日后取得《双流区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列示需求类别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请人与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已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3.申请人和申报企业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高级工申请人提交《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技师、高级技师申请人由所在企业提交《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参保证明;
3.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复印件,技师、高级技师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供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五)执行(咨询)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七条 校企合作培育补贴(通知类)
(一)项目支持
加大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在蓉高校联合区内头部企业打造交叉学科集群,培育区内跨界复合型技能人才,经认定,当年给予高校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按照双流区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发展要求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融合发展的学科集群,为区内头部企业开设专班,培训规模达2000人/年以上,经各产业功能区认可。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已建立学科集群方面的佐证材料(详见评审内容);
3.申报高校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评审流程
1.组织实施。采取书面申请和项目答辩方式进行评审,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各产业功能区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和评分指标
满分100分,采取综合评分法(低于目标数不得分)。
评审指标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交叉学科集群建设(技能) | 分析评价在蓉高校交叉学科集群组织体系、管理办法和运行成效,至少建立2个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同意的新职业技能交叉学科集群(每个20分)。 | 40分 |
师资能力 | 有满足培训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35% 以上(10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10分)。 | 30分 |
校企合作 | 与3家以上双流区头部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5分),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10分),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40%以上(15分)。 | 30分 |
小计 | 100分 |
3.结果运用。经专家评审考核打分及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A级〔95分以上(含95分)〕高校400万元一次性补贴、B级高校〔90—95分(含90分)〕300万元一次性补贴、C级高校〔85—90分(含85分)〕200万元一次性补贴、D级高校〔80—85分(含80分)〕100万元一次性补贴,80分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八条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企业在职员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技能提升培训,按省市文件规定给予企业或承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申报办法
按省市就业培训文件规定向区就业局直接提交申报材料,在市级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九条 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奖励(通知类、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项目1(通知类):
对区内新获评为面向本校学生(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新获评为面向社会公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2(申报类):
新引进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在双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当年认定人数达1000人/年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项目1:
2021年10月29日后,区内新获评为面向本校学生(本单位职工)和面向社会公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省、市下发通知为准。
项目2:
2021年10月29日后,新引进为双流户籍劳动者和区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区外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新引进等级认定机构须在区就业局办理事前备案,当年是指引进备案之日起一年(365天)。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省、市人社部门关于认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区外省级、市级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引进备案登记材料(申请、资质证明等材料);
3.技能等级认定花名册、被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社保证明(企业职工)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000人以上);
4.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十条 专项职业能力认定机构奖励(通知类)
(一)项目支持
区内企业、专业培训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围绕产业发展中的新工种、新职业、新业态,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认定标准,并获省市授权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1年10月29日后获省、市授权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的企业、专业培训机构或行业组织,以省、市下发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认定机构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十一条 技能竞赛组织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项目1(申报类):
支持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经认定后按照竞赛级别给予承办单位单个比赛项目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项目2(申报类):
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单个比赛项目参赛人数达30人以上的,经申报获批后,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的一次性补助;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行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单个比赛项目参赛人数达50人或参赛单位达10个以上的,经申报获批后,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的一次性补助。
项目3(申报类):
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职工代表双流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给予500元/天/人的补助。
项目4(申报类):
在技能竞赛中获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选派企业最高5万元/项目、3万元/项目、2万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标准
项目1:
1.申报条件
(1)在双流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双流区事业单位;双流区域内的各大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
(2)申报竞赛项目必须为2021年10月29日后国家、省、市举办的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以全国、省、市总工会或人社部门发文为准);
(3)区级部门承办的比赛不纳入此项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承办国家级技能竞赛项目,按照承办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承办省级技能竞赛项目,按照承办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承办市级技能竞赛项目,按照承办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项目2:
1.申报条件
(1)在双流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区内行业组织;
(2)申报项目为2021年10月29日后由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认定的区级技能竞赛二类、三类赛项目。
2.补助标准
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行业组织以及在双企业开展区级二类、三类技能竞赛,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项目3:
由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选派,代表双流参加2021年10月29日后国家、省、市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的职工。
项目4:
1.申报条件
(1)选派企业为在双流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双流区域内的各大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
(2)由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选派,代表双流参加2021年10月29日后举办的国家、省、市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
(3)获奖范围: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前20名,省、市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前6名。
2.奖励标准
选派企业有多名职工在同一项目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依据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同一奖项不重复奖励。
序号 | 参加比赛级别 | 获奖名次 | 选派单位 奖励标准(元/项目) | 备注 |
1 | 国家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50000 |
|
2 | 第2名 | 40000 |
| |
| 省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3名 | 30000 |
|
4 | 第4名 | 20000 |
| |
5 | 第5名 | 10000 |
| |
6 | 第6-10名 | 8000 |
| |
7 | 第11-20名 | 5000 |
| |
8 | 省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30000 |
|
9 | 第2名 | 20000 |
| |
10 | 第3名 | 10000 |
| |
11 | 第4-6名 | 5000 |
| |
12 | 市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20000 |
|
13 | 第2名 | 15000 |
| |
14 | 第3名 | 10000 |
| |
15 | 第4-6名 | 5000 |
|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承办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相关文件、承办比赛费用清单和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
4.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认定的区级技能竞赛二类、三类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举办竞赛相关方案、签到册、比赛费用清单和承办比赛费用清单和支出凭证、发票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
5.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项目3: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出具并盖章的参赛证明材料;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技能竞赛报名表或参赛证等材料;
4.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项目4: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出具并盖章的参赛证明材料;
4.获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获奖通报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
5.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
区就业训练中心
第十二条 技能竞赛奖励(申报类、通知类)
(一)项目支持
项目1(申报类):
职工代表双流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名次,单个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2(申报类):
职工在区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名次,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3名按照程序认定为“双流工匠”。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项目1:
1.申报条件
经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选派,代表双流区参加2021年10月29日后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的获奖职工(不含体制内人员)。获奖职工是指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前20名,省、市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前6名奖项的职工,不包含特殊设置奖项。
2.奖励标准
序号 | 参加比赛级别 | 获奖名次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1 | 国家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200000 |
|
2 | 第2名 | 150000 |
| |
3 | 第3名 | 100000 |
| |
4 | 第4名 | 60000 |
| |
5 | 第5名 | 40000 |
| |
6 | 第6—10名 | 30000 |
| |
7 | 第11—20名 | 20000 |
| |
| 省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100000 |
|
9 | 第2名 | 50000 |
| |
10 | 第3名 | 30000 |
| |
11 | 第4—6名 | 10000 |
| |
12 | 市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50000 |
|
13 | 第2名 | 30000 |
| |
14 | 第3名 | 20000 |
| |
15 | 第4—6名 | 10000 |
|
项目2:
1.申报条件
2021年10月29日后下发技能竞赛通知的区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中获得前6名的职工。
2.奖励标准
序号 | 比赛名次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1 | 第1名 | 20000 |
|
2 | 第2名 | 10000 |
|
3 | 第3名 | 8000 |
|
4 | 第4名 | 6000 |
|
5 | 第5名 | 4000 |
|
6 | 第6名 | 2000 |
|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出具并盖章的参赛证明材料;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竞赛报名表或参赛证、获奖通报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
5.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竞赛报名表或参赛证、获奖通报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
3.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
区就业训练中心
第十三条 “名师带徒”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建立“名师带徒”制,且所带徒弟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20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5万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3万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1万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区级技能竞赛前6名,单个项目给予师父最高5000元/名次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条件
由双流区选派在2021年10月29日后全国、省、市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名次(奖励名次是指: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前20名,省、市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前6名)或参加区级技能竞赛一类赛项目获得前6名,师父、徒弟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至竞赛日期签订“名师带徒”协议满一年职工的师父。
2.奖励标准
序号 | 参加比赛级别 | 徒弟获奖名次 | 奖励师父 标准(元) | 备注 |
1 | 国家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50000 |
|
2 | 第2名 | 30000 |
| |
3 | 第3名 | 20000 |
| |
4 | 第4名 | 15000 |
| |
5 | 第5名 | 10000 |
| |
6 | 第6—10名 | 8000 |
| |
7 | 第11—20名 | 5000 |
| |
8 | 省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30000 |
|
9 | 第2名 | 20000 |
| |
10 | 第3名 | 10000 |
| |
11 | 第4—6名 | 5000 |
| |
12 | 市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20000 |
|
13 | 第2名 | 10000 |
| |
14 | 第3名 | 5000 |
| |
15 | 第4—6名 | 2000 |
| |
16 | 区级技能 竞赛一类赛 | 第1名 | 5000 |
|
17 | 第2名 | 3000 |
| |
18 | 第3名 | 2000 |
| |
19 | 第4—6名 | 1000 |
|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区总工会或区人社局出具并盖章的参赛证明材料(区级一类赛不需要此项材料);
3.申报人及徒弟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师父、徒弟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师徒协议复印件,徒弟获奖通报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
4.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810993;
区就业训练中心,联系电话:028—85736351。
第十四条 工匠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新获评“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双流工匠”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10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由区总工会推荐2021年10月29日后新获评“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双流工匠”的技能人才,以国家、省、市、区下发获评通知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区总工会推荐参评证明材料;
3.国家、省、市、区关于认定“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双流工匠”的相关文件;
4.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810993。
第十五条 创新创效奖励(通知类)
(一)项目支持
项目1(通知类):
鼓励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和优秀职工代表提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条、3万元/条、1万元/条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2(通知类):
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职工创客明星等评选活动,对获评职工按照主办单位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项目1:
1.申报条件
由区总工会推荐2021年10月29日后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和优秀职工代表提案的个人或团队,以国家、省、市下发获评通知时间为准。
2.奖励标准
未设奖项的均按优秀奖给予奖励。
序号 | 获奖级别 | 所获奖项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1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0 |
|
2 | 二等奖 | 50000 |
| |
3 | 三等奖 | 30000 |
| |
4 | 优秀奖 | 10000 |
| |
5 | 省级 | 一等奖 | 30000 |
|
6 | 二等奖 | 15000 |
| |
7 | 三等奖 | 8000 |
| |
8 | 优秀奖 | 5000 |
| |
9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0 |
|
10 | 二等奖 | 5000 |
| |
11 | 三等奖 | 3000 |
| |
12 | 优秀奖 | 1000 |
|
项目2:
2021年10月29日后,由区总工会推荐新获评市级“百佳”职工创客明星的职工,以下发获评通知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1: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区总工会推荐参评证明材料;
3.国家、省、市总工会关于认定“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和优秀职工代表提案以及奖励标准的相关文件;
4. 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项目2: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区总工会推荐参评证明材料;
3.认定“百佳”职工创客明星的相关文件;
4.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资料。
(四)受理单位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高技能人才招引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新引进技师及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高技能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9日后,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区外新引进技师及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高技能人才,给予技师2万元奖励,高级技师5万元奖励;
2.申请人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3.申请人应在区内企事业单位就业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引进前在区外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卡(带银行金融功能)复印件(验原件),在双个人所得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区内所在企事业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十七条 高技能人才配偶就业服务(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新引进技师及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高技能人才的配偶,给予一对一就业指导,并协助其来双就业。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9日后,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技师及以上的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高技能人才的配偶;
2.申请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3.申请人应在企事业单位就业满一年后提出配偶就业服务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申请人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区内所在企事业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十八条 顶尖技能人才工作室补贴(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新引进的“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经认定,来双建立的工作室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29日后,新引进的“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来双建立技能工作室,其中新引进的“大国工匠”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技能工作室应依托区内企事业单位创建,并签订共建协议满1年;
3.顶尖技能人才每年累计在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3.技能工作室共建协议书以及顶尖技能人才在双工作时间证明;
4.申报领衔人提供支持银联功能的银行卡。
(四)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十九条 顶尖技能人才团队项目补贴(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大国工匠”带项目来双创业,经认定,给予启动经费和三年项目运行经费总额不高于1700万元的项目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带项目来双创业,经认定,给予启动经费和三年项目运行经费总额不高于500万元的项目补贴。特别优秀的顶尖团队按“双招双引”方式给予单独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团队创办的企业,核心带头人是“大国工匠”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2.团队获得支持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1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在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核心成员每年在双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
3.团队自2021年10月29日后,在双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国工匠”团队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团队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注册资本中实缴资本不低于50%。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在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份额均不低于30%,同时应担任申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团队带头人持股股份不少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大国工匠”带项目来双创业,给予首年最高500万启动经费,待运行成效评定后,三年内分别按第一年不高于500万元(不含启动经费),第二年不高于400万元,第三年不高于300万元给予扶持;
5.国家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带项目来双创业,给予首年最高200万元启动经费,待运行成效评定后,三年内分别按第一年不高于100万元(不含启动经费),第二年不高于100万元,第三年不高于100万元给予扶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证明、纳税证明、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股权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合同;
3.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评审内容);
4.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审流程
1.组织实施。采取书面申请和项目答辩方式进行评审,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评审阶段。对项目启动和三年内运行成效逐年进行评审,共评审四次;
3.评审标准和评分指标。
评审采取专家打分和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打分相结合方式进行。
(1)专家组:满分100分,权重系数0.7,采取综合评分法。
评审指标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技术水平 | 分析评价团队项目在国内国际所处相关领域技术水平。 | 20 |
团队资质 | 分析评价团队成员资质能力,对所实施的创业项目运营能力进行评估。 | 15 |
项目概述 | 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概念及服务的综合描述,包含项目特点、领先性、实操性等。 | 10 |
市场前景 | 分析评估项目产品所具有的市场前景,包含市场现状、发展趋势、竞争状况、市场份额等。 | 25 |
公司战略 | 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方向、销售路径及扩张思路等。 | 10 |
经营状况 | 公司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状况(附启动后第三方《审计报告》)。 | 5 |
融资财务 | 投资机构、融资金额、股本结构及资金来源运用情况。 | 10 |
风险问题 | 阐述本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 5 |
小计 |
| 100 |
(2)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满分100分,权重系数0.3,采取综合评分法。
评审指标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产业需求 | 对团队项目与双流区产业链、产业生态圈的适配度、需求度进行分析评价。 | 30 |
经济贡献 | 对团队项目地方实际贡献进行分析评估。 | 40 |
人才贡献 | 对项目团队人才为双流提升人才层次、技能人才素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 20 |
社会贡献 | 对项目创造的社会就业机会、福利保障水平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 10 |
小计 |
| 100 |
3.结果运用
(1)“大国工匠”来双创业项目:
评审阶段 | 综合评分 | 扶持金额(万元) | 综合评分 | 扶持金额(万元) | 综合评分 | 扶持金额(万元) |
项目启动 | 60—75分 | 300 | 75—85分 | 400 | 85分以上 | 500 |
运行第一年 | 300 | 400 | 500 | |||
运行第二年 | 200 | 300 | 400 | |||
运行第三年 | 100 | 200 | 300 | |||
合计(最高) | 1700 | |||||
备注: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综合扶持金额上不封顶。 |
(2)国家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来双创业项目:
评审阶段 | 综合评分 | 扶持金额(万元) | 综合评分 | 扶持金额(万元) | 综合评分 | 扶持金额(万元) |
项目启动 | 60—75分 | 100 | 75—85分 | 150 | 85分以上 | 200 |
运行第一年 | 50 | 80 | 100 | |||
运行第二年 | 50 | 80 | 100 | |||
运行第三年 | 50 | 80 | 100 | |||
合计(最高) | 500 | |||||
备注: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综合扶持金额上不封顶。 |
(五)受理单位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二十条 顶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支持(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来双创业和发展的“大国工匠”认定为II类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认定为III类人才。以上两类人才参照《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享受购房、安家、“悦航都”人才服务和子女教育支持等服务保障政策。
(二)项目支持说明
参照《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被认定为II类人才的“大国工匠”和被认定为III类人才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分别享受下列人才服务保障支持。
1. 购房支持
⑴类:双流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顶尖高级技能人才,对符合成都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购房不受户籍和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⑵类:双流区确认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人才,选择在双流区范围内购买人才公寓(含集中修建人才公寓和商品房配建人才公寓),按照《双流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保障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2.安家支持
享受一次性2.4万元安家补贴。
3.“悦航都”人才服务
享受每人每年2.4万元标准的人才服务,服务事项涵盖机场VIP出行、人才专车、健康体检、有机蔬菜配送、学习培训等。
4.子女教育支持
家庭子女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在我区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5.人才荣誉奖励
对入选“空港创新人才奖”“空港卓越人才奖”“空港杰出人才奖”“航都人才友谊奖”的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享受“悦航都”生活服务。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0月29日后被认定为II类人才的“大国工匠”和被认定为III类人才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并与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建技能工作室满1年。
(四)申报材料
1.购房支持
⑴类:《成都市双流区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成都市人才购房资格证明》、相关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社保缴纳清单;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⑵类: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领衔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商品房合同(预售)》等。
2.安家支持
⑴《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⑵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领衔人有效身份证件;
⑶《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⑷申报单位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3.“悦航都”人才服务
⑴《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⑵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⑶《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4.子女教育支持
⑴《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⑶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⑷《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⑸子女入读2—9年级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5.人才荣誉奖励
⑴《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⑵经评定为“空港创新人才奖”“空港卓越人才奖”“空港杰出人才奖”“航都人才友谊奖”的人才的证明文件;
⑶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⑷《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⑸申请人支持银联功能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1.购房支持
⑴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之前;
⑵类: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前。
2.安家支持
即时受理,季度兑现。
3.“悦航都”人才服务
即时受理。
4.子女教育支持
每年5月份。
5.人才荣誉奖励
即时受理。
(六)受理单位
1.购房支持
区住建交通局住保科
2.安家支持
区就业局培训科
3.“悦航都”人才服务
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4.子女教育支持
区教育局普教科
区教育局学前科
5.人才荣誉奖励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第二十一条 顶尖技能人才引荐奖励(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成功引进“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个人、人才组织和中介机构等主体,经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伯乐”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对成功引进“大国工匠”的个人或机构,按照每成功引进1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引进“大国工匠”带项目来双发展的,引荐奖励为20万元;引进“大国工匠”来双创立工作室的,引荐奖励为10万元;引进“大国工匠”来双定期讲学、交流、指导并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引荐奖励为5万元;
2.对成功引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个人或机构,按照每成功引进1个国家级技能工作室给予最高18万元一次性“伯乐”奖励:其中,引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领衔人带项目来双发展的,引荐奖励为18万元;引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领衔人来双创立工作室的,引荐奖励为8万元;引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领衔人来双定期讲学、交流、指导并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引荐奖励为3万元;
3.引荐奖励按引进顶尖技能人才人数核定,同一顶尖技能人才只认定一名引荐人或机构,每个引荐人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上不封顶。
(三)申报材料
1.引荐人提供《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引荐机构提供《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3.带项目来双发展的,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来双创立工作室的,提供被认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证明材料;来双定期讲学、交流、指导并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提供引进顶尖技能人才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认定材料;
4.顶尖技能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5.引荐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引荐人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引荐机构提供在市内银行开户资料。
(四)受理部门
区就业局培训科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人才、团队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区内企业开展上市(挂牌)工作,优先将其纳入全区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按双流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优先予以奖励扶持。
(二)申报条件
参照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人才附件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附件材料:参照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工作,以通知为准。
(五)受理单位: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执行(咨询)单位: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第二十三条 基金跟投支持(申报类)
(一)项目支持
对人才、团队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区内企业获得国内知名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优先推荐给我区天使基金进行跟投,按I、II、III、IV类人才分档,可分别给予50%、40%、30%、20%的基金跟投,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属于数字经济、电子信息、5G等新经济产业领域的人才企业;
2.企业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为负数,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企业已获得国内知名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2.人才附件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非中国国籍的人才不用出具);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复印件;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获得国内知名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资金到账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工作,以通知为准。
(五)受理单位: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执行(咨询)单位: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三、兑现流程
(一)申报类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申报表,分别向相关受理单位提出申请,交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兑现。申报表在“双流人社”或“航都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下载;
2.实施细则中须报请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向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进行申请。
(二)通知类、服务类
以具体通知和办法为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提供申报证明材料原件以供审核,同时提交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电子文档(盖章材料需同时扫描PDF)并整理规范。纸质件一式两份。
四、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21〕37号)第6—27条制定,办法其余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抓总,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II、III类人才应符合《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相关标准并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本实施细则中“区内”是指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
(四)本实施细则中“以上”、“最高”均包含本数。
(五)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
(六)本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个人申报表
2.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单位申报表
3.成都市双流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4.成都市双流区顶尖技能人才招引备案表
5.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花名册
6.双流区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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