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2025年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仔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请见附件1),满足重点领域和建设条件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7家,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签订联合建设协议,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三)申报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和网络接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主体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集聚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2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
(五)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正文及其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2025年7月7日前,申报主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请见附件2),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请见附件1),并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同时,线下向所属区级工信部门报送纸质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应确保线上线下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二)2025年7月7日前,各区级工信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区级工信部门公章),连同申报单位纸质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级工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025-68788795。
线上申报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10-62303123。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
3.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汇总表(格式)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