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WR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18〕21号)、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天府WR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才办〔2020〕13号)的部署安排,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天府WR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人〔2018〕30号)、《关于印发<“天府WR计划”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人〔2018〕31号)、《关于印发<“天府WR计划”天府科技菁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人〔2018〕3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天府WR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和天府科技菁英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拟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天府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天府科技菁英。 二、申报范围 川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中央在川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天府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⑤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②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天府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三)天府科技菁英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③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⑤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①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②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万元以上);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2.0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5篇以上。 3.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申请纳入。 四、申报推荐渠道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人才工作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公示情况报告、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属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其中中央在川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可直报科技厅。 (三)市(州)科技局将推荐人选报市(州)人才办备案,由市(州)人才办完成网上审核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完成网上审核报送。 (四)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科研院所于8月26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2020年“天府WR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并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邮箱(scrcxmsb@163.com)。省人才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与省“QR计划”申报系统可通用),用人单位方可登录申报系统。 (三)申报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四)同一人只能在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天府科技菁英中选择1项进行申报。 (五)国家级人才计划、省“QR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天府科技菁英项目。 (六)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以及我省与外省(市区)相关主体的战略合作等重大战略部署,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和天府科技菁英项目,均对在落实上述战略部署工作中承担重大任务的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七)推荐名额。 天府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 成都市不超过5名,其他市(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不超过3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其他中央在川单位不超过1名。 天府创业领军人才推荐名额: 成都市不超过30名(原则上不少于20名),其他市(州)不超过5名(原则上不少于1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中央在川单位不超过1名。 天府科技菁英推荐名额: 成都市不超过15名,其他市(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不超过8名;省属重点本科高校不超过5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其他省属高校、其他中央在川单位不超过1名。 (八)《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书》5份、附件材料1份。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