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近郊区(市) 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远郊区(市)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工业园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 园区环保设施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2.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申请相关文件;
3.开发、建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布局图
二、工业园区投资新建(改造) 三层及以上厂房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 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且补助金额不超过新建(改造)投入的50%。
(二)申报条件
我市统一规划布局的工业园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已在2017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各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2.《工业园区投资新建(改造) 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
3.新建(改造) 三层及以上厂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布局图。
三、支持工业园区升级
(一)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1.园区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
2.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公告文件。
四、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一份至市经信委园区服务处,区(市)县存一份备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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