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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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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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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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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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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部门:
    现将《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1日


    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


    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营造一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坚持场景牵引以用促产
    (一)支持重大标志性应用场景建设。聚焦智能制造、科学智能、智能医疗、智能政务、智能农业、智能应急、智能服务业、低空智能等领域,打造一批重大标志性省级应用场景,择优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打造省级应用场景典型基地(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建设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典型基地(区域),择优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争取纳入国家应用示范。对标国家支持方向做好梯度培育和对上争取,支持创建省级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和具身智能实训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攻关,择优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新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典型应用案例等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在川首发且新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的大模型,给予开发单位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支持招引头部企业。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在川落地“生产线+研发团队+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对新引进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的5%、最高500万元的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
    (二)大力培育链主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的,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人工智能领域新入选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强企业孵化载体建设。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一批部级、厅级孵化器。鼓励孵化器为企业提供研发支撑、成果转化、市场对接、融资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对入驻的初创企业,给予房租减免、物业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财政厅)
    (五)降低企业大模型和智能体调用成本。设立“词元券”(Token券)补贴大模型标准化API调用、智能体运行、生成式AI服务等词元消耗,择优给予实际使用额最高2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人工智能OPC支持比例可扩大到40%。(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六)加快发展一人公司(OPC)。加快建设人工智能OPC社区,推广“政务服务+专业服务”融合模式,实现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推动场景开放对接、加强金融产品供给,持续壮大企业群体。(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一体推进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一)加大攻关支持力度。实施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链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实施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研制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加速中试和成果转化。积极支持人工智能中试平台纳入全省中试平台“1+N”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机制支持中试熟化,中试项目省级分担费用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实施科技成果“双向揭榜挂帅”等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省级创新平台,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产品推介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天府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大会、产品发布大会和应用场景对接大会等省内会展活动;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世界机器人大会、中国计算机大会等国内外知名行业会展活动,大力推广核心产品、链接上下游资源,不断提升影响力。(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
    四、强化优质算力数据供给
    (一)支持算电融合发展。降低雅安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增量算力用电成本,开展“绿电+算力”融合发展;支持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试点试验。〔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二)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算力设施安全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三)支持使用国产算力。设立“算力券”,对企业购买国产算力费用给予支持,一般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20%,成立3年内的初创企业可提高至30%、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可提高至40%,每家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四)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支持建设省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科技厅、财政厅〕
    五、持续优化发展生态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重大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三类资金”,保障人工智能产业链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等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投早、投小、投长期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我省人工智能企业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请“天府科创贷”,享受不超过贷款金额年化1.5%的贴息支持。指导四川省融资信用基础服务平台(川易贷)联合金融机构,结合创新积分制,开发更多适配人工智能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优质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积极参与“创投天府·周周见”投融资路演活动。(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科技厅)
    (三)加强人才引育。在“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中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单列名额支持;向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用人单位下放“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部分项目自主评审权,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
    (四)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合作创新采购规定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采购人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组织形式、产品或服务品牌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级相关部门)
    (五)打造开源开放体系。鼓励建设各类开源社区,丰富多样化资源,吸引集聚开发者群体,发掘优质创新创业开源项目,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推动形成开放可复现的开源生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联盟、企业联合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上下游供需对接、专业培训、产品推广等服务,协同营造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建立超常规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流程,给予及时和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发布的《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20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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