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促进高新区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科技成果产品化,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7〕3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产品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企业主导产业符合成都高新区新兴产业领域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及新经济等领域。重点支持符合成都高新区新经济产业生态圈规划的新经济企业。
3.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产品条件
1.申报产品达到较高技术创新水平,核心技术至少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须拥有三年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评价报告或科技查新报告。
2.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相应知识产权,权益清晰明确。
3.申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
4.申报产品应为销售收入明确的单品,且进入市场销售不超过三年(1类新药产品或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上市销售可不超过五年),2017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成长潜力。
三、限制申报情况
1.每个年度同一企业申报创新型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目前承担有成都高新区科技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验收不合格36个月内、验收基本合格或结题12个月内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创新型产品。
3.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当年同类别支持1项,包括高新区其他业务管理部门支持的同类型资金。
四、支持标准
1.支持资金的确定:2017年度销售收入100万的产品支持20万,超过100万的销售收入,每增加50万再支持5万,每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2.支持产品的确定: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受理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定分数和预算情况择优确定拟支持的创新型产品(评分标准见实施细则),拟支持方案报请局办公会审核,再经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支持方案,结果将对外公示。
五、申报材料
1.2018年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产品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产品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报告;
3.附件材料:具体详见申请表模板最后一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申报产品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创新信用券申请流程
1.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1日后登录高新技术服务超市网站(*** style="text-align: justify;">2.在网站首页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再选择拟申请子项目(本项为:强化科技成果产品化,给予区内企业创新型产品专项支持),点击创新信用券申请,按操作提示进行填写,过程中需要企业完成信用评级;
3.点击提交,生成创新信用券,进入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创新信用券;
4.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盖章。
七、提交办理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为申报书首页,一式五份,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成果转化处,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010052293@qq.com。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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