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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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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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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2-10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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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要求,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平台”需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国家示范平台”的除外)中推荐,同时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和认定条件。2019年我省推荐名额为4家。此外,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推荐。上述平台不计入我省推荐名额。

    二、推荐程序和时限

    各有关市工信局负责辖区内“国家示范平台”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同时组织申报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管理办法》的附表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以上申报材料(1式3份)务于7月2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光盘。我厅将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最终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请各有关市工信局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和认定条件择优推荐,同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


   附件:1.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网上点击后,自行下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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