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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8年度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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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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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3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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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18〕9号)和年度计划安排,启动2018年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或当年知识价值信用等级为A级、B级、C级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领类型、面额和适用对象
  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券面总额为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辅导等科技服务(有偿)。
  三、申领程序
  入库企业(已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的企业),从重庆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www.cstc.gov.cn/)“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http://www.csti.cn/),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点击“科创板挂牌申请”,管理系统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挂牌申请后,自愿申领。
  未入库企业,需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8〕8号)有关规定,并在管理系统注册申报,通过审核成为科技型企业后,再按入库企业的流程进行操作。
  申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创新券形式、使用与兑现
  创新券形式、使用与兑现,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实施。
  1. 创新券为电子券,每张券编号唯一,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兑现。创新券有效期一年,自申领之日起算。创新券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2.企业领取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后,可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板挂牌辅导服务,使用比例最高不超过券面总额的40%。科技型企业在重庆科技创新板首次挂牌后,方可使用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购买除科技创新板挂牌辅导外的其他科技服务。
  3.企业首次挂牌成功后,接券机构方可申请兑现科创板挂牌辅导服务部分的创新券。
  五.联系方式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力 67516529 李济 67516527
   重庆市科技局 余然平 67513235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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