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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南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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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南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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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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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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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要求,高质量推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规范项目申报与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商务字〔2026〕19号)要求,现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已移出名单、影响期届满的除外)。申报单位不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须具备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项目实施基本条件。
    二、征集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须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完结或竣工投运;项目有效投资额须为2025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发生,且不晚于2027年6月30日。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下次申报另行通知。
    四、征集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五、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不得超出政策边界。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有效投资额不含以下内容:土地相关费用;办公楼、住宅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般性装修费用;日常运营费用;企业可抵扣增值税部分。
    (四)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仅可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五)同一主体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
    (六)需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须手续齐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且到期日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七)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同意(盖章)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各区县须于2026年5月25日17:00前完成初审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须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区县纸质版推荐函一份。以上材料同时报送PDF盖章版、Word电子版,材料不予退回。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济南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济南市商务局
    2026年5月4日

三新试点项目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区县(功能区)商务部门

联系电话

历下区商务局

88156669

市中区商务局

51807353

槐荫区商务局

87589465

天桥区商务局

59553662

历城区工信(商务)局

88023761

长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

87226336

章丘区商务服务中心

83279608

济阳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84211364

莱芜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76110915

钢城区商务局

75716065

平阴县商务事业发展中心

87895087

商河县商务服务中心

18354142717

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

88871812

起步区商贸发展办公室

66604590

南山区规划发展局

518008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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