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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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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29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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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提出申请。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工信部公布的示范基地(绥化市1家,双鸭山1家)将于2019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省工信厅将组织市(地)工信局对申报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向国家择优推荐。

    三、请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张)报送省工信厅创业处。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 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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