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3月22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4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5月11日18:00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合处,并于2018年4月16日8:00至5月15日17: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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