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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补充说明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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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3-27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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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研究,现对《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中部分项目相关支持政策做如下调整。


1.第三十六条“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原指南中的支持标准“我市上一年度相互采购产品(服务)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无关联关系的,给予采购方采购额的5%的奖励,采购方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调整为“我市上一年度相互采购产品(服务)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无关联关系的,给予采购方采购额的1%的奖励,采购方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2.第二十九条“建设运营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等面向制造业的云平台补助项目”、第三十三条“互联网+重点示范应用补助项目”支持标准中涉及研发、运营人力投入的认定比例统一调整为“……研发、运营人力投入(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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