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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商(协)会组织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活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活动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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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3-21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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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拓宽企业“走出去”渠道,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做好2017年商(协)会组织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活动补助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及时的反映活动组织情况和成效,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协)会组织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的,按照组织参展企业1万元/家,参会企业0.5万元/家,给予单个商(协)会最高100万元/次的组织费用补贴,全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商(协)会需组织10家以上我市企业参加;参加企业须为展会主题相关行业企业,且参展企业和参会企业比例不得小于1:3。
(二)商(协)会组织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
(三)组织活动的商(协)会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的税款。
以上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商(协)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举办活动的请示、方案和实际参展参会企业名单(加盖商协会公章);
(四)活动实施情况报告(加盖商协会公章)、活动绩效报告(含参加活动企业的绩效自评说明〔附件2〕、订单情况等)、实际参展参会企业名单;
(五)参加活动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参加活动企业派出员工名单(含姓名和职务,盖企业公章)、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七)商(协)会、参加活动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八)商(协)会和参展企业人员在其展位前的合影(需包含楣板和公司名称),团队集体合影(需包含本届展会主体背板),参展视频等图像证明材料;
(九)商(协)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其他审计部门要求增补的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各商(协)会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加电子版一并报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

五、其他事项

商(协)会组织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项目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不纳入补助范围,对纳入补助范围的我委将对活动情况和参加企业对商(协)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进行随机调查,同一展会只能享受一项财政补助资金。如企业反映有申报不实的情况,我委将对涉及商(协)会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
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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