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眉山优才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眉人才〔2018〕2号)精神,大力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按照《眉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眉市科发〔2018〕22号),决定启动第二批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和评选。现将2019年度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对象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和食品加工、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在全市事业单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遴选一批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人才或科研管理人才。 (二)重点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优先推荐。 1.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拔尖人才等。 2. 近五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完成人。 3. 近三年获得省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技术骨干。 4. 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专家大院等创新平台的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 2018年己参加培育但未评上眉山市首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学员(仅限一线科技人员),今年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仍可申报再次参加培育。 二、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科学精神。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遴选对象在我市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全职在眉工作1年以上,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 (四)研究领域瞄准国家、省重大科技战略,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领域要求,且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 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等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年龄限制。 三、程序和时间 (一)组织。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根据遴选范围和推荐任务(附件1),确定方向,组织单位或个人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申请。申报人填报《眉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对象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格证明材料(职称、学历学位、实施项目、专利、论文、成果、科研奖励等),合并装订,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在眉高校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在眉高校院所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一式1份,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四、其它要求 (一)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培育周期结束后将评选出10名创新型科技人才由市政府表彰和奖励。请你们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本部门研究方向,认真依照遴选条件遴选优秀人才,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遴选质量。 (二)入选培育对象的科技人才将参加3-4次市科技局组织的学习活动。各区县、园区要向申报单位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的宣传,各申报单位应充分理解和配合,切实保障培育对象按时参加培育学习活动。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2019年度眉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对象 推荐名额任务表 区县、园区 推荐名额 东坡区 13 彭山区 4 仁寿县 4 洪雅县 2 丹棱县 3 青神县 4 甘眉园区 4 金象园区 6 天府新区 10 市级有关单位、高校各推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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