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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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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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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5-1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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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镇(街道):
    《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已经成都东部新区2026年第10次党工委委员会议和第4次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功能,以高能级枢纽平台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航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强化航空运力体系、提升适航货物集散能力、培育物流产业生态等方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完善全货机航线网络
    (一)支持开行全货机航线。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天府国际机场开行全货机航线,做强货运枢纽功能,促进适航产业聚集。对于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国内全货机航线,给予1万元/班的资金支持,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对于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国际全货机航线,依据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执飞机型、最大业载),给予亚洲(含地区)1万元—5万元/班,洲际5万元—15万元/班的资金支持。若亚洲(含地区)新开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则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年,未达到则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若洲际新开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1.5亿元及以上,则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年,未达到则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年。为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已开国际全货机航线稳定运营,续飞航线单班补贴标准参照新开航线执行,单条亚洲(含地区)续飞航线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单条洲际续飞航线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年。
    (二)支持航空市场主体枢纽化运营。培育天府国际机场货运枢纽承运人,提升天府国际机场全货机航线规模。对新开通3条及以上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线,航班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航空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奖励。
    二、支持提升货物集散能力
    (三)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客机腹舱带货能力。鼓励航空公司充分利用腹舱运力资源,提升天府国际机场腹舱运载量。对在天府国际机场客机腹舱年载货量超过5000吨(含5000吨)的航空公司,若当年客机腹舱载货量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则每超过1000吨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航空公司每自然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向天府国际机场集货。激励大型货代企业提升业务规模,做大做强天府国际机场货运集散主体。对货代企业在天府国际机场国内进出港年度处理货量2万吨以上的部分,每超过1000吨给予10万元奖励;对货代企业在天府国际机场国际进出港年度处理货量1.5万吨以上的部分,每超过1000吨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货代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促进航空物流“立园满园”
    (五)支持载体物流企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载体物流企业资源能效,打造特色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标杆。对在企业发展与运营、载体集聚与带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物流市场主体引育。加速集聚和壮大物流市场主体,促进产业链集群发展。针对企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分档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本政策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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