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成都高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的请示》(川知﹝201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与新经济融合发展,打造知识产权要素鲜明、创新资源富集、新经济生态链健全、新经济产业发展迅速的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
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要建立省市共建共推工作机制,加强对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过程督导和考核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在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人才支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做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支持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加强政策协调、资源对接和业务指导,持续监测评价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
特此致函。
2019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