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企业(机构),省外有关机构: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2017 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 万元。 (二)对为我省2017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 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二、申报资料 (一) 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3.国家证监部门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或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 出具的审核意见; 4.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保荐机构申报资料。 1.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保荐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3.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 4.所服务企业首发上市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 5.《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省级企业(机构) 和省外机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报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机构)公章。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 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J 4 号)的相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上市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于3月31日前将市(州)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汇总后的《2017年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和有关企业(机构) 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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