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内容: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 二、评审依据 三、评审方式 四、组织单位 五、参加人员 六、评审程序 七、评分细则(见附件) 八、资金拨付及专项财务审计 九、评审纪律 十、评审劳务费 成都市商务局
(一)支持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成都造中国行”、“川货全国行”市场拓展。
(二)支持区(市)县开展“成都造”市场拓展。
(一)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建〔2016〕105号)
(二)成都市商务委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成商发〔2017〕149号)
(三)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17〕150号)
(四)市商务委关于报请审定《2018成都造·中国行活动方案》的请示
按照相关要求,在专家库抽取3位专家(经济类展会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共抽取3位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1位专家组组长,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意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国内合作处安排专人记录评审情况,并商市财政局、机关纪委现场监督。
(一)评审时间:2019年6月4日(星期二)。
(二)评审地点: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105会议室。
(三)评审安排:对区(市)县初审合格转报的项目,由国内合作处进行要素审核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专家评审会前由分管局领导宣读评审方案,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纪律要求。由专家组根据项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形成专家组意见。
通过专家审核的项目,由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审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进入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核拨程序。
专家评审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发表任何诱导性、倾向性的意见影响评审结果,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不带走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记录。
按成商务发〔2018〕34号文执行。
本方案公示3天。
附件: 201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评审方案附件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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