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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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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08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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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小于25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减去已获得的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 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省奖励资金)给予补助;
(二)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大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照250万元减去已获得的省奖励资金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并获得上一年度省奖励资金支持;
(二)研制单位(用户单位) 获得上一年度省奖励金额小于实际销售总额的10%,并且获得上一年度省奖励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三)重大装备首台(套) 产品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资金项目由研制单位负责申报;
(四)重大装备首台(套) 产品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用户单位在成都市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四川省省级首台(套) 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3份)、联合推荐文件(2份)和电子版汇总表(1份)上报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四)注意事项
“一、支持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为“2016年度首台套产品年度销售总额”;“二、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上一年度”为“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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