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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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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08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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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7〕4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成都市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项目支持两个方向:一是创新发展共享经济的新业态;二是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以下简称共享经济、品牌培育)。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成都市域内注册或地税解缴关系在我市内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经营效益良好,2015-2016营业收入保持增长。
(三)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无偷漏税、不良信贷、拖欠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记录。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四)企业所属行业及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重点支持四川省“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和行业“小巨人”中小企业。
(五)共享经济方向。企业在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保持有效运营,经营管理团队稳定,获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认同、认可和市场化投资机构实际投资。
(六)品牌培育方向。1.企业须有注册商标。2.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企业在品牌培育方面已发生不少于500万元的投入。
三、补助内容、额度
(一)共享经济方向。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同比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差额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或者企业在2017年度内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对已支付的利息(或租金)给予融资贴息补助,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不超过5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品牌培育方向。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指品牌服务费用、宣传费用)总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或者企业在2017年度内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对已支付的利息(或租金)给予融资贴息补助,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不超过5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注:单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方向(共享经济方向或者品牌培育方向)和一种方式(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申报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汇总表(2018年)》。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登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填报、推荐、下载打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2. 统一出具推荐企业的中小企业证明;
3.企业申报资料;
4.  2017年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表(提升企业发展能力类)(附件4)
(二)企业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书(2018年)》(区(市)县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盖章);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2018年)》;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汇总表(2018年)》;
以上三项请企业登录平台填报并下载打印。
4.企业营业执照和2016年9月地税解缴回执单复印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6.共享经济方向资料:
(1)提供已成熟的业务模式说明和商业计划书;
(2)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间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和实际出资到位证明,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的证明材料;
(3)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融资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2-1,申报融资贴息需提供);
(4)企业在2017年1-11月内存续的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申报融资贴息需提供),同时提供为发展共享经济项目支出的发票(金额5000元(含)以上票据且有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以及相关合同,要求与利息汇总表一一对应);
(5)2015年1-11月、2016年1-11月、2017年1-11月财务三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品牌培育方向资料:
(1)提供注册商标证书;
(2)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品牌服务费用、宣传费用实际支出发票明细表(附件3);
(3)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在各种宣传渠道投放产品品牌广告的证明材料(广告时段的音视频、网络媒体截图、平面媒体版面、户外媒体照片等)和服务费用、宣传费用发票(金额5000元(含)以上票据且有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并与发票汇总表一一对应);
(4)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融资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2-2,申报融资贴息需提供);
(5)企业在2017年1-11月内存续的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申报融资贴息需提供,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五、申报程序
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登录平台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2.区(市)县核实初审,推荐(含网上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4.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通过初审、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项目,推荐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择优支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两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在2017年度已获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成都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了2018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2018年成都市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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