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涉及我委的67家已换发新的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合格碘盐碘含量为21-39mg/kg,各入渝经营食盐企业在入渝经营时应严格执行我市碘盐碘含量规定。 二、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我委。 三、本次公布告知信息的食盐批发企业入渝开展食盐销售活动应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 四、尚未向我委告知企业信息的入渝开展食盐经营的企业,应按照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及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函告我委,以免影响在渝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渝经信盐业〔2018〕4号、渝经信盐业〔2018〕5号文件同时作废。 联系人:李艳丽 电话:023-63899768 传真:023-63895046 电子邮箱:179556527@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商务大厦1910室 邮政编码:40001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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