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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企业实施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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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企业实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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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11
  • 来源:经信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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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转发你们,请将文件转发到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配套)企业,引导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本区域内电动车企业库存等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填写《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生产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121600前报市经信局消费品产业处。415日后,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对成都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相关区(市)县督促企业做好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1.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2.《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生产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松;联系电话:6188164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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