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转发你们,请将文件转发到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配套)企业,引导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本区域内电动车企业库存等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填写《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生产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2日16:00前报市经信局消费品产业处。4月15日后,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对成都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相关区(市)县督促企业做好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1.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2.《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生产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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