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17-12-28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 A+
    A-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相关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注重效率、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绩效、激励约束”的原则,立足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瓶颈制约,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方向
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发展能力。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围绕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短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大数据、融资撮合对接等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重点为互联网+、双创类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3.支持多形式宣贯《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中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开展“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支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智能制造、军民融合、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等重点领域,开展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和专业技能人才对接;支持优质服务资源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精准对接,举办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企业开展大中小微专业协作配套。重点支持成功中标承担国家、我省重大工程技术产业化任务的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外公开采购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成功中标全国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重点工程、民生公益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业产品的中小企业;承接军工企业装备产品配套生产以及成功中标军队公开采购产品和维修服务的军民融合型中小企业(涉密采购和配套项目除外)。
2.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融入我省7大优势产业、高端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应用。
3.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支持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四川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指南》发展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对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制造装备等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投资改造升级。支持中小企业“上云”,开展云深度应用。支持依托互联网为制造企业开展故障诊断、实时监控、远程咨询、维护维修等专业化增值服务。支持创新发展共享经济的新业态。
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品牌战略规划、战略定位服务和品牌形象宣传产品制作,并于2017年在全国省级以上各类媒体渠道、知名网络平台、户外平台等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5.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企业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企业,为提升现代管理水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主要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变革等),在年终实现节本增效。
三、支持方式
以市(州)切块下达为主,省本级据实据效专项安排为辅。市(州)切块采取额度下达,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省本级据实据效专项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对符合要求的省级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大数据、融资撮合对接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政府购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专业技能人才对接和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
(二)提升发展能力。
1.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均可申请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于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支出;申请融资贴息的企业应于2017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
无偿资助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融资贴息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市(州)可在支持的五大方向中结合实际选择支持重点。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和1种方式申报项目。
3.用于无偿资助和融资贴息项目的资金,市(州)原则上按照当地用于提升发展能力资金规模的40%:60%安排。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根据《管理办法》、本通知和《项目申报要求》(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上下载)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
省级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请于2018年1月4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安排。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照因素分配方法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后发),提出本地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备查。
省级机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会同财政厅安排。
(三)项目备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于2018年1月2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等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备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报送的项目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等要求。
(四)资金拨付。
备案审查通过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公开组织项目,自主安排资金,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重点和资料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对扩权试点县(市)项目资金安排要与中小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相适应。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申报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各市(州)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区完善服务体系项目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资金规模,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资料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的联合备案报告文件,请按《项目申报要求》中的“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进行提交。省级机构具体资料要求在项目征集管理平台下载。
(四)绩效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机构应按时将项目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征集管理平台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在2018年7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财政厅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