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各有关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科技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对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出取消立项、终止实施处理。
取消立项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已下达区(市)县的不予拨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程序追减指标;终止实施的项目,须退回的财政专项资金由项目牵头单位先行垫足经原渠道退回。
取消项目的资金指标追减、终止实施的资金退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关项目单位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系人: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崔老师
联系电话:61881734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61881731
附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处置情况清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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