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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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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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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10-28
  • 来源:宣传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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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6〕4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
    (二)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各市(州)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梳理摸底,共同审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集群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拟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与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对接并完成申报账号分配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18日前登录申报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三)审核推荐。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流程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应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各市(州)科技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从严做好申报工作全流程审核,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遴选及材料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杨老师028-81531647,赵老师028-86729286,
    张老师19102800107;
    邮箱:scskjtcyc@163.com。
    附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
    2.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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