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布局建设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支撑全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6〕623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本通知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指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以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接受调度,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电力系统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服务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特定新能源场站等特定电源主体和特定用户的新型储能。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投资企业要充分做好经济性测算,杜绝盲目投资。申报项目的投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资金实力和必要的建设经验。
(一)建设必要性强。结合全省电力系统发展和电力保供需要,深入论证项目必要性。负荷中心区域,聚焦系统顶峰能力不足、主变重载、负荷密集接入、电源“空心化”等情况,着力提升系统顶峰调峰能力;省内小“西电东送”输电断面内,聚焦新能源送出需求大、动态无功支撑不足等问题,着力提升断面通道输送能力和送端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在偏远地区、电网建设困难的末端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电网替代型储能,提升供电可靠性。
(二)谋划论证充分。技术方案可行,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经济性可行的储能技术,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前期论证充分,项目的建设用地、电力接入、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经过深入论证,接入点已纳入项目拟建地的市(州)布局方案。
(三)项目管理有序。纳入省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管理的项目,并网投产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方案和投产时间执行;项目原则上应9个月内实质开工(锂离子电池储能9个月,全钒液流储能等其他技术路线1年内);技术方案和投产时间如有调整,应自正式纳入省级清单管理起,及时提出申请报省能源局同意。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市(州)编制布局方案。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论证本地区未来三年新增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规模需求,明确需求点位。
(二)企业申报和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有关企业根据需求点位向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深入研究论证,优选推荐电力系统需要且成熟度高的项目,于11月20日前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
(三)专家论证评审。省能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省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
四、其他事宜
省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前期纳入省级示范和2025年第一批清单但截止2026年9月30日未开工的项目,已自动调整出省级清单。对已退出项目的布局点位,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可将确有需要继续布局的点位重新纳入本地区布局方案,并重新组织企业申报。
业务联系人:沈老师,028-86705817
收资联系人:张老师,17308010503,369501770@qq.com
附件:1.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2.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承诺书
3.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汇总表(主管部门填报)
四川省能源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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