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通知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指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以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接受调度,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电力系统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服务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特定新能源场站等特定电源主体和特定用户的新型储能。
二、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供电公司结合当地电力系统发展和电力保供需要,以及“十五五”期间能源项目,充分论证建设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必要性,重点在成都东南部、东北部电源缺乏、电网供需形势偏紧区域因地制宜布局。申报项目应充分论证可行性,技术方案、建设用地、电力接入、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经过深入论证,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经济性可行的储能技术,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
(二)项目投资企业要充分做好经济性测算,杜绝盲目申报、盲目投资。申报项目的投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资金实力和必要的建设经验。纳入省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后,项目并网投产前不得改变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方案和投产时间执行;项目原则上应9个月内实质开工(锂离子电池储能9个月,全钒液流储能等其他技术路线1年内)。
(三)按照省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动态管理要求,截止2026年9月30日前未实际性开工的2025年第一批清单项目,已自动调整出省级清单。各区(市)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电力系统及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将确有需要的项目推荐申报纳入省级清单管理。
三、申报程序
按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初选推荐、市经信局组织电网企业、行业专家遴选的程序,择优推荐电力系统需要且成熟度高的项目报省能源局。
请各企业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10月26日下班前反馈《成都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征集情况表》(附件2);11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盖章版PDF)、《成都市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龙泉驿区经信局能源管理服务科,地址是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楼809(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8080166821,028-84896965)。
附件:1.附件1.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附件2.成都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征集情况表
3.附件3.成都市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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